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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向東:萬億地方債務置換與歐美QE不同

  • 發佈時間:2015-05-16 02:22: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財政部、央行、銀監會三部門近日宣佈發行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主要用來處理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的“消化”問題,這部分債務中將於今年到期的約有1.86萬億元。這些置換債券將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並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

  談及此次地方債務置換,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前地方債採取公開市場發行方式,但由於發行利率較低、流動性不佳等原因導致銀行配置動力不足,地方債發行遇冷,作為中國首批地方債的江蘇省政府債券4月下旬未能順利發行。此次地方債務置換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同時將地方債納入抵押品框架,主要是為完成今年的地方債務置換任務,補充地方政府流動性,穩增長、降風險。

  “地方債務置換方案年初已定,是將到期的債務以更長期債券的形式展期,並未改變央行資産負債表,此次改發行方式為定向承銷只是希望順利推進債務置換進程,並未改變其本質。”潘向東説,將地方債納入抵押品框架只是提高了地方債的流動性,與永久性擴張央行資産負債表的QE不同。此前在地方債發行受阻時市場傳言央行將用QE來解決地方債的供給壓力,並未兌現。該政策屬於“中式寬鬆”的一部分,與歐美QE不同。

  對於地方債如何完成置換問題,潘向東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部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銀行貸款對應債權人協商後,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信託、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經各方協商一致,地方財政部門也可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此外,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部分,仍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採用招標、公開承銷方式發行。根據文件規定,各地針對2015年第1批1萬億元置換債權額度的定向承銷發行工作,應當於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相比公開發行,這種定向承銷相當於任務攤派。

  潘向東認為,地方債務置換的順利推進,有助於改善地方政府流動性,幫助穩增長項目資金落實;有助於降低信用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地方債務置換將銀行原來的貸款資産變成債券資産,風險權重從100%降低至20%,釋放了銀行的資本佔用,提高了資本充足率和銀行放貸能力。“短期看,地方債務置換有助於當前經濟金融形勢的穩定和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長期看,地方債務置換完成後,過去借短還長的情況會大大減少,資金需求將明顯下降,流動性風險降低,有助於中長期無風險利率下行。”潘向東説。

  精彩對話

  中國證券報:地方債務置換對債市有何影響?

  潘向東:短期地方債務置換將增加長債供給,9月前完成第一批,順利的話應該很快還會有第二批、第三批等。地方政府再融資風險和財務負擔改善對城投債形成一定利好。今年債市的主要矛盾在於利率産品供給較多而銀行配置需求偏弱。以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將迫使銀行增配地方債,在需求有限的情況下,將擠壓對其他利率債産品的配置需求。

  中國證券報:4月宏觀經濟指標顯示,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如何判斷當前經濟形勢?

  潘向東:4月宏觀數據顯示經濟仍處於緩慢出清通道當中,要穩住7%左右的經濟增速,就需要政策外力作用才有希望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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