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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融資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主要抓手

  • 發佈時間:2015-04-10 01:22: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與新“國九條”的相關精神,加快提升直接融資比重,降低融資成本,需要著力建設多渠道、廣覆蓋、嚴監管、高效率的股票市場,以及監管統一、産品豐富、市場聯通、運作高效的債券市場,有效提升直接融資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一)股票市場

  第一,完善多層次股票市場結構。按照新“國九條”中“增加證券交易所市場內部層次”的精神,在現有多層次股票市場中增設全新板塊——新興板。通過市場內部自然分層,服務不同規模和發展階段企業的融資需求,解決股票市場增量規模小和市場層次失衡問題。

  新興板不同於現有的創業板,主要有以下三大鮮明特點。一是産業集聚。主要服務那些能夠改變傳統經濟運作方式,對中國經濟持續穩健增長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新興産業企業,意在形成産業集聚和市場聚焦。二是定位明確。重在服務已跨越創業期、進入快速成長階段、規模較大的新興企業。三是包容性強。適應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在商業模式、盈利模式、組織架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獨特性,在上市條件、交易機制、監管制度等方面做出差異化安排。適當淡化當期盈利能力要求,通過設定資産、盈利、現金流、預計市值等多項可選擇性上市條件等方式,形成更突出新興産業公司遠期成長性和創新能力的多元化上市機制。

  第二,推進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為了更好地滿足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企業的投融資需求,需要加快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在充分考慮不同企業發展規律和收益風險特徵的基礎上,完善上市條件,形成差異化的上市機制安排,提升股票市場全面服務不同類型企業的能力。

  一是適當淡化當期盈利能力要求。通過設定資産、盈利、現金流、預計市值等多項可選擇性上市條件等方式,形成多元化上市機制。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上市公司發展情況和實際需求,引入多套財務指標組合,使有較強盈利能力、較大發展潛力或全新商業模式的企業都可進行上市融資,從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企業快速發展。二是增強對差異化股權結構企業上市的包容性。包括在一定條件下將公司員工持股集合視同特定單一對象,在同股同權原則下,允許通過股東之間表決權自願讓與方式,授予創始人股東更大決策權等。

  第三,完善並購重組和退市機制。一是建立企業重組兼併的快速審批通道。在並購重組有關行政審核中,對以産業整合和戰略發展為目的的並購重組,進一步放鬆在股份支付方式、風險管理機制、評估定價安排等方面管制,同時在稅收安排方面予以針對性支援,真正發揮並購重組在上市公司産業轉型升級中資源整合和杠桿撬動作用。二是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機制。根據國家産業政策,探索對上市公司退市機制進行針對性完善,實現對因産能落後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逐步退市,在促進市場資源向新興産業流動的同時,也對傳統産業上市公司形成儘快轉型升級的倒逼壓力,在股票市場真正建立起對上市公司落後産能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資源配置機制。

  第四,吸引長期資金多渠道入市。一是加快推動基本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長期資金管理條例修訂。大力吸引以基本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為代表的長期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發展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股票市場穩定,避免市場出現大起大落。同時,積極協調完善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機構投資者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二是進一步放開投資主體和投資範圍。一方面,進一步擴大現有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大力推動基金公司向現代資産管理機構轉型,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私募基金等各類財富管理機構從事公募基金業務;另一方面,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逐步擴大股票市場投資範圍和規模,同時積極推動境外養老金、指數基金、慈善基金、主權基金等長期資金進一步投資中國股票市場,擴大QFII和RQFII的規模和額度。

  (二)債券市場

  第一,切實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一是依法監管。明確《證券法》作為債券市場基礎法律的地位,依照《債券法》對全國公司債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將債券發行、交易、託管、結算等市場活動和承銷、經紀、評級等仲介服務統一納入《證券法》的規範範疇。二是明確職能。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優化職能配置,由中編辦明確債券市場的主監管部門,依法對債券市場實施功能監管,並建立資訊共用、溝通便捷、職責明確的協調配合機制。三是統一規則。在《證券法》框架下,統一債券市場準入條件、資訊披露標準、資信評級要求、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等各項監管規則,實現同類行為遵循同一規範,具體可通過制定國務院條例或主監管機構的部門規章來落實。

  第二,深化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一是建立統一互聯的交易平臺。充分發揮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各自優勢,對産品交易、投資者和結算互通進行有效的整合,共同構成中國債券市場的有機整體,順應國際市場上債券交易集中化和場內場外市場融合化的趨勢。二是創建多層次市場結構。在統一互聯的債券市場,通過報價、詢價交易在內的靈活的差異化交易機制,根據不同的交易者類型,建設包括交易商間的市場、客戶與客戶之間的市場等多層次的市場結構。整合證監系統內債券市場資源,完善市場機制,大力發展證券交易所機構間債券市場。

  第三,創新發展債券市場産品品種。一是大力發展資産證券化産品,盤活金融資産和企業資産存量。著力建設交易所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完善中債登與交易所的技術系統對接工作,鼓勵證券公司和各類投資者參與交易所市場的信貸資産化産品交易。解決企業資産和信貸資産證券化的統籌發展問題,推動證券公司以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發行的企業資産支援證券到銀行間市場交易。同時,建立資産抵質押登記變更和債券變更通知的批量處理機制。進一步明確資産證券化産品的證券屬性,積極推進《證券法》中與資産證券化産品相關的法律條文的增補和完善。

  二是探索發展市政債券,為城鎮化建設提供規範透明的融資渠道。在城鎮化進程中,將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劃分為經營性、半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三類。經營性企業投融資應完全推向市場,發行普通公司債;半經營性企業融資可通過市政債獲得地方財政支援,但政府不干預企業日常經營;非經營性項目融資可發行以地方政府信用為基礎的地方政府債,納入政府債券管理範疇。

  三是大力發展可交換債,盤活國有股權存量。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比例較高,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債,有助於盤活現有國有股權存量,緩解財政困難,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是一舉多得的金融創新。

  四是發展減記債、永續債、強制轉換債等創新品種,為商業銀行提供新型資本管理工具。根據巴塞爾協議III和中國關於銀行資本管理的新規定,商業銀行在未來幾年補充資本的壓力較大,借助減記債、永續債、強制轉換債等債券工具,有助於商業銀行靈活進行資本管理。

  第四,擴大提升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通過允許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引進更多的境外投資機構參與中國市場債券交易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實現中國債券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擴大中國債券市場國際影響力,使中國債券市場成為國內外投資者資産的重要場所和人民幣國際化的堅強後盾。(本文係作者個人觀點,與所在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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