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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去年化解142筆風險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2-27 00:26:1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近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佈《2014年信託行業監管工作報告》。該報告指出,去年全年共化解142筆風險項目,涉及金額374億元,風險防控化解已成為信託行業的監管重點,未來將進一步提升監管的有效性,全方位落實風險防控任務。

  相關數據顯示,目前信託風險項目規模已經有所下降,風險整體可控。業內人士認為,這得益於信託公司固有資本實力增厚、風險處置能力增強和行業穩定機制的建立。

  涉及金額374億元

  前述報告指出,信託行業去年全年共化解了包括誠至金開1號、超日太陽能等多筆重點項目在內的142筆風險項目,其中含2013年底的126筆和2014年新增的16筆,涉及金額374億元。2014年1-11月份信託到期項目14123筆,涉及金額36759億元,已如期兌付項目佔全部到期應清算項目的99.86%。

  實際上,風險防控化解已成為信託行業的監管重點。這份報告表示,在2014年,銀監會基本完成風險底數、妥善處置風險的近期任務,開展了三次全國信託公司所有信託項目的風險排查,逐筆梳理風險項目;對全行業進行了兌付風險的專項現場檢查;召集行業風險項目較多的26家信託公司開展座談,研究應對舉措,有針對性地進行窗口指導;直接派員赴北京、上海、廣東、內蒙古等地摸查影響較大的風險項目情況。此外,還成立了信託風險處置工作組,建立了全國信託風險處置聯繫網。

  報告表示,將積極落實建立信託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中期任務,有序推進實現信託業穩健發展的長期任務,明確信託公司監管與發展思路,搭建信託風險防範與化解的基本框架,同時發佈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

  該報告還表示,將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全方位落實風險防控任務。督促信託公司在盡職管理、臺賬監測、預案落實、風險化解和資訊披露五個方面落實到位,守住風險底線。要求信託公司對到期項目提前6個月安排清算事宜,及時制定、落實風險預案,並按照“一項目一對策”和市場化處置原則,妥善處置項目風險。

  風險項目規模下降

  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信託風險項目暴露增加,從2013年底的213筆、規模593億元、佔比0.54%,上升到2014年6月末的348筆、規模917億元、佔比0.73%。不過,這一情況已經有所好轉——截至2014年末,有369筆項目存在風險隱患,涉及資金781億元,佔比0.56%,規模和比例均較6月末有所下降。

  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認為,2014年,因經濟下行傳導,信託行業個案信託項目風險事件雖然有所增加,但繼續保持了平穩運作,整體風險可控,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其原因則在於信託公司固有資本實力增厚、風險處置能力增強和行業穩定機制的建立。

  數據顯示,2014年末,信託業實收資本為1386.52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達20.39億元,相比2013年末的1116.55億元,增加269.97億元,同比增長24.18%,較2013年末13.93%的同比增長率,提高10.25個百分點。

  在風險處置能力方面,周小明表示,當個案信託項目出現風險特別是流動性風險時,通常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是簡單的“剛性兌付”,另一種是市場化的處置。以往的個案信託風險,信託公司較多地採用了剛性兌付策略,而在2014年更多的信託風險事件開始採用並購、重組、法律追索、處置等市場化風險處置方式,並且效果良好,反映了信託業風險處置能力的提升。

  去年,銀監會推進信託業“八項機制”建設,即“公司治理機制、産品登記制度、分類經營機制、資本約束機制、社會責任機制、恢復與處置機制、行業穩定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周小明認為,“八項機制”每一項均能提升信託業的風險控制能力,特別是2014年底以“信託業保障基金”及其管理公司成立為標誌的“行業穩定機制”的建立,更是將信託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從公司層面提升到了行業層面,藉此可以有效防範信託業的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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