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算就上交所股票期權試點結算事項作出規定
- 發佈時間:2015-01-10 00:56: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劉小菲
□本報記者 李超
中國結算9日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結算規則》,請結算參與人、期權經營機構按照《期權結算規則》的規定,儘快做好業務和技術準備。
中國結算表示,關於中國結算委託結算銀行直接扣款、結算參與人提前申報暫不交付合約標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擔保品、組合策略維持保證金收取、結算參與人利用自營證券完成經紀業務中的行權交割義務、證券形式交納保證金的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則》作為中國結算對股票期權結算業務進行規範的主要規則,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結算業務的基本模式和要求做了全面規定。與去年12月初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規則》在幾個方面進行完善。將結算參與人期權結算業務資格管理與現貨市場結算參與人管理制度進行銜接,對結算參與人期權結算業務資格管理等相關內容做出調整。刪減有關結算銀行管理相關內容。在衍生品合約賬戶管理中增加關於經營機構應當委託中國結算根據期權交易成交結果和交收結果等記錄合約賬戶內的期權合約及其變動情況,確認期權合約持有人持有合約的事實的內容。補充中國結算有權在發生備兌證券數量不足情形時鎖定結算參與人保證金賬戶內相應保證金以及除權、除息情形下有權對備兌證券鎖定不足部分凍結、扣劃除權、除息合約標的現貨市場應收紅利等權益的規定。補充對於結算參與人行權日買入合約標的用於行權交割的,中國結算有權根據該結算參與人現貨市場資金清算交收情況,鎖定、扣劃、處置其保證金用於完成其現貨市場交易的資金交收的規定。補充司法執行期權合約的協助執行方式的規定。
《規則》還在保證金賬戶管理、衍生品合約賬戶管理、期權結算基本原則、保證金制度、日常交易結算及違約處理、行權結算及違約處理、風險控制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相關報道詳見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