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調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及有關監管措施
- 發佈時間:2014-11-25 23:31:17 來源:上交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2014年6月13日發佈了《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主要是對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所規定的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控制和盤中臨時停牌的交易機制,以及新股異常交易行為及其監管措施等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
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盤前5分鐘申報價格不得超過開盤價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報價格僅實施“集合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20%和80%”和“連續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44%和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時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僅在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10%時停牌30分鐘,以解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時間過短的問題。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異常交易行為及其監管措施方面的調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單一投資者全天買入不得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對大額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行為進行了量化規定,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規定的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自覺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我國證券市場歷來有炒作新股的習慣,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加大對新股交易行為的監控,希望廣大投資者理性參與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風炒作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對違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為,上交所將根據其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新聞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