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PPP”的瞻前顧後
- 發佈時間:2014-11-19 00:43: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實際上,對於正在搶發項目的張華、努力保證存量業務被納入政府債務的劉明等眾多信託從業者而言,他們需要面對的另外一個現實是——目前這種被信託公司所廣泛使用的信政合作業務模式在不久之後將會消亡。
按照43號文要求,將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而目前絕大多數信政合作業務都是與政府融資平臺進行合作。
“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功能被剝離後,現在這種信託債形式的信政合作模式就玩不下去了,行業裏確實有些悲觀。”一位資深信託業務人員説,“實際上,基於基礎設施龐大的投融資需求,信政合作業務還會繼續存在,只不過將會換一種玩法。”
值得注意的是,43號文已經提出了一種新的業務模式,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43號文表示,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出資,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産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實際上,近期PPP模式已成為信託行業的一個熱詞,但讓眾多信託經理頭疼的是:信託該如何介入到這一業務模式中?
在目前的信政合作業務模式中,絕大多數項目是債務屬性,收益固定,期限通常在三年以內,往往還有政府信用背書;而按照PPP模式操作,産品沒有了政府信用背書,且期限較長,收益亦不固定。一些信託業內人士認為,這兩種模式差異較大,所以對於信託而言,如何以一種可行的方式參與這一業務模式尚存困難。
不過,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信託公司著手這一業務模式的研究,並提出了初步的業務交易結構設想。
一位老牌信託公司的資深業務人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信託公司參與PPP模式,大體可以分為兩種形式,即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直接參與,即信託公司直接以投資方的形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運作項目,但相對應的信託産品則為産品期限較長的股權或債權信託産品,而這一類産品的資金來源將主要是險資等機構資金;間接參與,即信託公司為PPP模式中的某一投資方融資,發行固定收益類信託産品。
對於信託業內頗為關心的如何在PPP模式中嵌入政府信用這一問題,前述人士表示,産品要是政府付費,還是有政府信用的;如果不是政府付費,則與政府信用無關。不過,亦有不願具名的信託公司研發人士透露,信託公司在參與PPP模式時,可以嘗試與政府或相關機構簽訂對賭協議,設置一種特別高或特別低的觸發線,從而使股權投資變為一種實質上的有固定期限的債權投資。
不過,陳道富認為,新規明確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這就意味著,那些本身能夠盈利的、能夠進行市場化運作的項目,信託公司還是可以去做,“只是以往單純依靠財政隱性擔保的老路子肯定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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