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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業務的近憂遠慮

  • 發佈時間:2014-11-19 00:43: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和前述信託經理一樣,某南方地方係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劉明(化名),近期也在為保障公司存量政信合作業務被納入政府預算管理而奔忙著。實際上,在不少信託業內人士看來,被納入審計署口徑的存量地方債務相當於政府變相承認由財政“兜底”,風險會大幅降低。

  按照財政部下發的351號文,對地方債務清理後確需將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劃轉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按照“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相應的資産、收入或權利等也應一併劃轉。對地方債務的甄別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其中: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不論被劃為哪一類,只要項目被認定為地方債務就有保障了。”劉明説,現在的緊要工作就是去和地方政府協商、談判。

  但劉明很快發現,將存量業務認定為地方政府債務並非易事。困難之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之前上報的地方債務數據存在瞞報、少報的問題,所以現在就更不願意新認定更多新的債務。困難之二是,嚴格意義上的信政合作類項目往往有地方政府出具的擔保承諾函或者地方人大決議,但亦有大量的基礎産業信託雖然被信託公司認為屬於信政合作,但其擔保方式缺乏前述措施而僅有項目公司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抵押、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對於此類産品的認定則存在更大的變數。

  不過,在另外一些人士看來,43號文對信政合作存量業務的影響並沒有想像那麼大。多位信託業內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新規下發以後,大家都在積極研究。可以肯定的是,存量項目的風險基本是可控的。“也就是説,只要之前是安全的、合規的項目,那麼新規出來之後,仍舊是安全的,不會受到什麼負面影響。但如果在項目的合規性、項目選擇等方面本來就存在問題,也不會因為新規出臺就有所改變。”

  興業信託創新研究部總經理李勇進一步表示,“43號文對於業界的負面影響並沒有外界想像得那麼大,即便沒有43號文,也會有其他相應的機制來進行約束。”現在看來,信託公司的業務邊界更加清晰了,但是未來政信怎麼合作,合作風險有多大,依舊還是要看機構對於項目和風險的判斷。

  陳道富則直言,由於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仍舊需要一定時間,目前難言存量債務和項目就百分之百安全。“是否安全,還是要看這些項目的性質,如果真正是需要政府償還的債,也就認了;但如果不該政府背的債,也不可能納入進去。我想,可能很多人對於新規文件的意思理解錯了。如果是那些依靠政府隱性擔保的、沒有盈利來源的項目,本來就不該是信託公司應該做的事情,怎麼可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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