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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股市難容獐子島“矇混過關”

  • 發佈時間:2014-11-05 21:21:1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A股上市公司獐子島近日上演“丟扇貝”爭議,一夜之間,就將一支績優股由盈利轉為巨虧8.12億元,大量投資者乃至社保基金面臨虧損。深交所近日已向獐子島下發問詢函,要求就這一事件進行自查,並要求相關機構出具核查意見。

  事發已近一週,真相依然眾説紛紜,監管部門一紙“自查令”,顯然難以滿足投資者的“求真欲”。根據獐子島公佈的三季報,三季度末,全國社保基金三支組合分列其第五至第七大股東,持有股份市值超過4億元。這意味著,無數社保基金受益人都要為這家上市公司的“疏漏”埋單。

  正因如此,厘清這樣的風波不能只靠“自查”,監管層應積極介入。投資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類似的“丟資産”鬧劇在A股市場為什麼頻頻上演?鬧劇背後是否存在管理缺陷?這一系列疑問,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水準的一塊“試金石”。

  人無信而不立,市場無信則無交易可信。獐子島作為上市公司,其資訊披露存在漏洞,更有失察、失信之責。比如,向股民宣稱的“對底層水溫變化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測”,為什麼在受災時形同虛設?周邊的海産品企業、主産區至今沒有報告災情,如此“精準打擊”受災背後,是否存在“靠天造假”……這些問題都不能“矇混過關”,均需要上市公司和監管機構一一調查解答。

  在以往類似案件中,部分一度聲稱“天災”的上市公司往往暗藏“人禍”,存在令人觸目驚心的違規違法行為。我國證券法明確要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對於獐子島的“扇貝風波”,監管機構不能缺位,只有依法調查、依法查處,才能還投資者及廣大社保基金受益人以真相。在市場風險與投資者保護、公司利益與地方政府的“扶持”之間,法治與真相應當是唯一準繩,容不得任何人和權力干預。

獐子島(00206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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