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演“扇貝跑了”“扇貝餓死了”“年報不保真”等一系列“劇情”的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獐子島”)終於收到了監管部門開出的頂格處罰罰單。
根據證監會官方網站上週五發佈的消息,證監會查明,獐子島及公司董事長吳厚剛等人涉嫌財務造假、秋測虛假記載,以及未及時披露業績變化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包括: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寅吃卯糧、操控業績
獐子島財報嚴重失實
證監會披露的資訊顯示,獐子島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
經查明,2016年,獐子島通過少報扇貝採捕海域面積13.93萬畝,少計營業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式,虛増了當年度利潤1.3億元。2017年,獐子島又以扇貝死亡為由,將以前年度已採捕完畢未結轉成本的虛假庫存一次性核銷,造成2017年利潤虛減。這一波寅吃卯糧的財務“乾坤大挪移”操作,導致獐子島財務報告連續兩年嚴重失實。
此外,監管部門還查出獐子島存在《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
借助北斗導航定位
撥開虛假記載迷霧
據介紹,獐子島屬於海洋水産養殖業,蝦夷扇貝庫存難以肉眼觀測、採捕作業海域難以事後追溯,這導致公司的造假手法極為隱蔽。對其進行查證,需要對數十米海洋深處、數百萬畝海域水産品底播經過、捕撈情況等進行客觀查證,追溯難度可想而知。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記者了解到,查辦獐子島案的過程中,證監會借助北斗導航定位系統,委託專業機構中科宇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産研究所,對獐子島27條採捕船隻的數百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確定了公司的實際採捕面積,並最終據此認定獐子島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造假。
除此以外,證監會還通過定位數據分析查明,獐子島秋測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10月,獐子島公告稱“按原定方案,完成全部計劃120個調查點位的抽測工作”。然而,證監會對“獐子島科研19”號船航行定位資訊進行分析發現,這120個調查點位中,有60個點位被抽取但並未執行檢測,獐子島的秋測結果被證實存在虛假記載。
新證券法將更好保障法治市場環境
證監會調查認為,獐子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法律專家接受採訪表示,雖然針對獐子島的行政處罰額看起來“不夠重”,但這已經是相關機構依法作出的頂格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無論是新證券法還是原證券法,在法律適用時都要堅守法治思維,要用足用好相關法律法規。獐子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為了鑄造資本市場的法治公信力,還是應當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來處理。
在南開大學金融研究院院長田利輝看來,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處不僅在於行政處罰,還要嚴格追究相關主體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
今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針對證券違法的新罰則也正式落地。根據新證券法,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最高罰款1000萬元,相關責任人最高罰款500萬元。
劉俊海表示,新證券法顯著加大了對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規等行為的懲處力度,這將有助於打造風清氣正、海晏河清、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