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早盤,獐子島開盤跌停,報2.7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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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交易日(6月24日)盤後,證監會官網公佈對獐子島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指出,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6月24日稍晚時候,獐子島公告,公司董事長、總裁吳厚剛以及證券事務代表張霖辭職。獐子島稱,董事長吳厚剛因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公司總裁等所有職務;吳厚剛辭職後,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此外,獐子島海外貿易業務群執行總裁勾榮因個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請辭去公司海外貿易業務群執行總裁職務,辭職後將繼續在公司任職。張霖因個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職務,辭職後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24日晚,獐子島還收到了來自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指出,深交所指出,獐子島因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結轉成本時所記載的捕撈區域與捕撈船隻實際作業區域存在明顯出入,導致公司2016年度虛增利潤1.31億元、2017年度虛減利潤2.79億元。獐子島是否擬對2016年、2017年相關定期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如是,請説明更正的具體計劃與期限;如否,請提出充分、客觀的依據。
另據獐子島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於2020年6月23日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2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本案係投資發展中心在公司2014年1-9月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因存在敏感期內有減持股票的行為,被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在2018年1月提起公訴。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1200萬元,追繳投資發展中心非法所得1131.60萬元。
獐子島扇貝“鬧劇”至此告終。但監管對獐子島處罰是否過輕仍引發市場爭議。有網友建議應“強制退市”,也有網友表示,至少得把查證的錢“罰出來”。據證監會公告,為查證獐子島公司真實成本等,證監會還借助了衛星定位數據,對獐子島27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説,法律授予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利頂格就是60萬元。但是如果在查處過程中,證監會發現相應違法線索,可以移交給司法部門,由司法部門通過進一步調查確定違法情況,再給予相應違法者更加嚴厲懲處。此外,新證券法還給予投資者進行訴訟的權利,投資者可以委託監管部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來進行訴訟,如果成功,投資者可能會獲得補償,相關責任人也可能會承擔彌補投資者損失的責任。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