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勇代表:用法治之劍衛護食品安全
- 中國網 www.china.com.cn 2012-03-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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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係百姓生活,牽扯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突出,形勢依然嚴峻。3月7日,記者在河南代表團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請他談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張立勇院長結合司法實踐言之鑿鑿,對食品安全問題言之切切,體現了一位人大代表心繫百姓生活的情懷。
張立勇説,去年以來,河南法院重拳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特別是涉“瘦肉精”犯罪,依法成功審理了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瘦肉精”系列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維護了群眾利益,重塑了公眾信心。同時,在“瘦肉精”系列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我們發現立法、行政及司法在預防和懲治食品安全犯罪領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亟待進一步完善。
我國1997年修訂刑法時規定了兩個與食品安全直接相關的犯罪,一個是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一個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兩個條文成為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基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結束了此前食品監管中沒有統一適用的法律的局面。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再次對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了修訂,將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修改為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加重刑事責任的承擔增加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適用條件,使量刑標準更加靈活和多元化;對罰金刑的適用取消了具體的比例式規定,只規定“並處罰金”,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為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懲處力度提供了空間,充分表明瞭國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立場和決心。但是,我國刑法有關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定更多地體現了傳統刑法的色彩,對食品安全的風險預防性體現得不夠,面臨著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調控不力的危機。主要是:第一,我國刑法第三章有關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都屬於結果犯或具體危險犯,只有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了具有預防性的抽象危險犯。第三,《食品安全法》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對生産經營者規定了一系列的作為義務,但由於刑法有關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中,不作為型的犯罪很少,如果生産經營者不作為而造成重大損害後果的,難以定罪。第三,有關食品安全犯罪的預備行為目前還難以入罪。第四,目前適用的《食品安全法》、《産品品質法》、《標準化法》等法律,以及不少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均涉及食品品質安全的監管,但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覆蓋面、可操作性以及懲處力度等,在實際運作中遠遠不能適應實際監管工作的需要。為此,張立勇代表建議: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適當增加有關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與罪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産經營、食品添加劑的生産經營、食品相關産品的生産經營、食品的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的進出口等眾多領域和環節。結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等的規定,具體罪名應包括:非法生産、銷售食品罪;生産、銷售偽劣食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産品罪;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罪;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罪;出具虛假食品檢驗證明罪;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等。
張立勇代表建議,要適當增加過失的食品安全犯罪。我國刑法中有關食品安全的犯罪,如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以及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都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故意。行為人不履行食品安全法查證查貨的注意義務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並不能根據這些罪名進行處罰。因此,應當放鬆對這些罪名在主觀方面的要求,規定過失行為也能構成以上罪名。
適當提高有些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定刑,特別是要消除刑罰低於行政處罰的現象。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有其他嚴重後果的,均要設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並要提高罰金刑的金額,最低不能低於《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罰款額度,以體現刑罰是維護食品安全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
將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體系。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不僅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更嚴重的是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尤其是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造成了嚴重危害和影響,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其犯罪客體及客觀方面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因此,把對此類犯罪的懲治提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從刑事立法上旗幟鮮明地表達國家對上述犯罪的重視程度,對違法行為給予最大震懾,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價,既體現了法律對人生命的尊重和保護,也是“重典治亂”的必然要求。
張立勇代表説,在審理“瘦肉精”案件過程中,我們發現目前食品監管涉及部門較多,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監管漏洞。再加上各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數量嚴重不足,與大量的監管工作不相適應,多數部門都是依靠生豬經銷商在批發銷售環節進行檢測,使源頭檢測形同虛設。
-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梅淑娥
- 編輯:張玉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