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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加班費免征個稅,為什麼不可以

  設定合理免征金額,並加強監管,就可在減輕稅負同時,防止一些單位濫發福利。

  在2012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將提交建議,“將加班費納入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範疇,免征個稅”。黃細花表示,“個稅收入增加如此迅猛,為何還要盯住工薪階層的辛苦加班費?加班的群體絕大部分是由工薪階層構成的。這無益於縮小貧富差距,反而會加大這一差距”。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曾表示,加班費需按工薪收入納個稅,此一表態曾招致廣泛爭議,而在去年,有關“月餅稅”的話題也引起了紛紛議論。

  確實,勞動者加班收入,節日實物福利等並不在法定免稅範疇,然而合法不等於合理,加班費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所得,是犧牲休息乃至健康才能獲得,將這筆來之不易的辛苦錢與一般收入同樣進行徵稅,讓人情何以堪。而單位在節日時給員工發點月餅等實物,又不是什麼高福利,為什麼不能放過?況且這些實物在商品生産銷售過程中,已交過稅,再納入個稅徵繳顯然有雙重徵稅之嫌。

  個稅繳納主體為工薪階層,在高物價、低福利之下,工薪群體的生活殊為不易,國家能否對他們多一些體恤。我們目前的法定免稅項目,對在華外籍人員可謂偏愛有加,如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都可免征個稅,同樣的關懷理當同樣惠及本國國民。

  得承認,免稅項目增多,可能會讓部分高收入群體鑽法律的空子,導致稅收大量流失,但這在技術上不難解決。例如我國台灣就規定,勞動者加班費可免稅,不過,這樣的免稅有附加條件,一是每月加班總時間只有在46小時內才能免稅,二是加班費在日薪兩倍部分可免稅。如果企業以加班費為名目,給勞動者發固定補貼,則不屬於免稅範疇。

  由是觀之,無論是加班費、高溫費、夜班費等勞動者靠犧牲健康換來的辛苦所得,還是單位給員工發放的月餅等實物福利,免稅不僅合乎情理,而且不難操作,只要設定合理的免征金額,並加強監管,就可在減輕勞動者稅收負擔,促進稅收政策人性化的同時,防止一些單位將免稅項目,當成濫發高額福利的藉口。

  當然,個稅公平,絕不只是意味著增加幾個免稅項目,按照國際通行經驗,個稅的徵收,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實行有差別的寬免額制度。不過,個稅稅制改革喊了很多年,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此次全國兩會,期望更多代表委員能繼續加以推動。

  • 來源:新京報 作者:韓涵
  •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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