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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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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年開銷3000億 提案建議用法律懲治浪費(2)

  ■ 建議

  “三公浪費”應法律約束

  提案認為,長期以來,對公款吃喝的處理,除了個別涉及貪污受賄外,其他的不僅沒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還得到放縱和鼓勵,這也是長期以來公款吃喝等政府浪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因此,界定公款吃喝的“罪與非罪”是核心問題。提案建議,將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遊等“三公”浪費問題納入《刑法》的調節範疇,用法律規範官員和公務員的公務行為。讓浪費有罪深入人心,讓懲治包括“公款吃喝”在內的各種浪費行為有法可依。

  降低行政成本也是政績

  “行政成本過高的政府,不是高效率的政府;花錢過多的官員,不是真正能幹的官員。”提案認為,行政管理實質上是一種服務,而任何服務都應該控製成本。如果修路、蓋樓、綠化、招商引資、GDP增長和財政增收可以算作政績,那麼精打細算、降低行政成本,同樣應該是重要的政績之一。

  提案建議,在制度上儘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機制引入各級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結果,又注重成本的現代行政績效考核體系,把每一項行政行為背後的直接和間接成本與行為的結果,以及公眾的滿意度等指標都納入這一體系中。

  民間知名人士牽頭監督

  提案援引德國前央行行長威爾特克的案例——乘出差之便,帶家屬住超豪華酒店,並報銷所有費用,經媒體披露後,丟掉了年薪35萬歐元的德國央行行長職位。

  提案提出,依靠紀委、人大、政協,甚至動用公安的力量,監督公款吃喝。這些體制內監督的手段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嫌疑,不符合公共管理的原則。

  因此,根本解決公款吃喝問題,需特別加強體制外監督。可以批准建立群眾性監督組織,由誠信度較高的民間知名人士牽頭;更應該強化以監督為天職的新聞媒體的監督力度,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保障媒體行使監督公款吃喝的權利。

  另外,提案建議,直至鄉鎮政府,包括所有事業單位,公款接待一律網上公示。

  •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姝 蔣彥鑫
  • 編輯:藍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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