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客戶端
中國財經微信公眾號
中國新三板客戶端
中國新三板微信公眾號
” 7月21日,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該《報告》中,“微信購物不受《消法》保護,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處理”的表述,引發爭議。哪些微信購物行為不受新《消法》保護?原因和依據為何?消費者面臨糾紛時又該如何維權?為此,記者展開了相關採訪 甘肅省工商局法規處的相關負責人認為,應該對微信購物行為進行分類,以判斷是否適用新《消法》的調整。 適用新《消法》的調整的微信網購行為包括:第一,取得合法資格的市場主體通...
有人認為,微商經營者大都無證無照,不具備市場主體資格,不屬於消法所稱的“經營者”,且目前法律對微信行銷的性質和調整模式沒有明確界定,監管維權無據可依。 但筆者以為,把微信購物劃在消法保護的圈外,是一種狹隘偏頗的維權態度,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宗旨,不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法關於“經營模式”“經營者”“消費者”等概念的規定具有原則性、概括性,消法沒有明確將微信購物納入調整範疇,但也沒有將微信購物...
甘肅省工商局近日發佈警示稱,“微信購物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同於一般的網購,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建議不要採用微信購物。福建省消委會也曾在4月時表示,目前微信購物仍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護。
但如果僅僅因為發現了問題,並且認為微信購物不受新消法保護,就“建議公眾不要微信購物”恐怕就有怠政之嫌了。況且趨勢面前,沒人能夠阻擋。工商局對這個問題遲早還得面對,光靠躲是躲不過的,應該積極面對,尋求解決之道。 其實,甘肅省工商局關於“微信購物屬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護”的論斷未必完全準確。絕大部分微信購物發生在公共網路空間,不屬於“私下交易”。更重要的是,“私下交易”並不構成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但目前尚處於籌備階段。 涉嫌違反消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但店主指著墻壁上的告示説“酬賓銷售,概不退貨”。 解答:關於店堂告示的效力,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或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學寅發佈了2016年“3.15案(事)例”。它們分別是:上海市消保委針對手機預裝軟體卸載問題提起公益訴訟案;浙江省消保委訴上海鐵路局消費公益訴訟案;消費者網凝聚社會力量化解消費糾紛事例;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開展電信行業反壟斷調查事例;梅河口市。
點擊查看更多
盛松成
如果各項數據表明經濟已經企穩或很快企穩,則降準的必要性就沒那麼大。
張曉晶
造成中國債務積累與杠桿率攀升的體制性根源在於國有企業。
楊建華
從中長期看,股市依然向好,但在股價快速上漲的背景下,短期要關注業績增長能否和股價相匹配。
劉興國
近期南船對旗下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的調整,無疑引發了市場對此次南船業務整合的猜測。
劉平安
“新三板+H”模式落地為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揭開新篇章,為提升新三板市場管理水準和能力帶來機遇。
巴曙松
港交所與股轉的合作可參考滬港通、深港通的模式,預計今年6月7月將出現首批合資格三板企業上市。
崔彥軍
現在企業擬IPO熱情下降了很多,大部分企業對於是否要衝層保層保持著順其自然的態度。
周運南
A股和新三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核心組成部分,並購重組逐漸成為上下互通、有機聯繫的重要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