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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用消法 免吃“啞巴虧”

  • 發佈時間:2016-03-16 09:32:19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時報記者 張廣艷 報道

  衣食住行,消費無處不在,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也可能成為其中的受害者。低價商品不“三包”、“假一賠十”噱頭足、店堂告知拒絕退貨……各種消費糾紛,讓消費者有苦説不出。對此,開發區消協結合國內相關維權案例以案説法,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妥善應對、處理消費糾紛。

  購買打折商品

  就不能享受“三包”?

  案例:王女士在經過一電器店時,聽到商場廣播宣傳“全場電器6折大甩賣”。禁不住誘惑王女士進店買了一款家用熱水器,標簽註明原價500元,現價300元。熱水器搬回家後,王女士發現這款熱水器根本不能燒開水,水溫最高只能到90℃。她隨即返回該店,要求退貨。誰知售貨員卻回絕了她的請求,理由是打折的電器不在“三包”範圍內。

  解答: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經營者低價出售商品,雖然目的很多,有的是為了清倉,有的是為了吸引顧客,但本質仍然是一種營利行為。商家出售商品價格的下降不能成為其品質下降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其推脫應盡義務的理由。因此,不管商品的銷售價格如何,只要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不符合品質要求,商家就應該承擔出售商品品質瑕疵“三包”責任。本案例中,在熱水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電器店應當按照國家“三包”規定,為王女士更換熱水器或辦理退貨。

  聲明“假一賠十”

  店家就得履行承諾

  案例:王某與兩個老鄉在一手機銷售中心購買3部某品牌手機。由於過去從未使用過這一品牌手機,王某對銷售人員極力推薦的手機懷有疑慮,但聽到銷售員“假一賠十”的承諾時,還是購買了該型號手機,銷售員還在開給王某的發票上註明“假一賠十”字樣。不久,王某等人就發現手機有品質問題,相關部門為他們提供的檢測鑒定報告顯示,這3部手機都係假冒産品。於是,王某等人要求店舖退貨,並兌現“假一賠十”的承諾。但商家表示,只能按消法規定給予賠償。

  解答: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提出“假一賠十”的承諾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是商家自願作出,並非消費者強加的,是商家真實意思的表示。商家作出這種承諾的目的是希望消費者與自己訂立買賣合同,進而購買自己的産品。“假一賠十”的承諾作為商家對消費者與自己訂立買賣合同的一種保證,應當被認定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案例中,手機銷售商既然作出“假一賠十”的承諾,就必須按照該承諾履行賠償義務。

  店堂告示

  不是店家免責“擋箭牌”

  案例:江某到一皮衣專賣店購買皮衣,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以1680元購買一件貂皮大衣。大衣的標簽上標注的是“貂皮大衣”,價格是2400元。當江某走出專賣店時,遇到一個朋友。朋友拿過大衣查看後告訴江某這件大衣不是貂皮的,最好退掉,於是兩人進店退貨。但店主指著墻壁上的告示説“酬賓銷售,概不退貨”。

  解答:關於店堂告示的效力,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或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消協工作人員解釋稱,江某在皮衣專賣店購買貂皮大衣,江某與專賣店之間就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作為合同一方,皮衣專賣店負有向江某提供合乎合同約定的貂皮大衣的義務;江某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江某依約定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卻沒有得到合同約定的貂皮大衣。皮衣專賣店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江某有權解除合同,把貂皮大衣還給專賣店;專賣店應當把價款退還給江某並賠償損失。同時,如果商家銷售標注為“貂皮大衣”的大衣材質並非真正的貂皮,還涉嫌構成消費欺詐,將受到相關部門處罰。消費者也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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