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8日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範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理清政府、市場、社會關係,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加強綜合監管和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創新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激發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提升行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中的獨特優勢和應有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改革傳統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斷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利益鏈條,建立新型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促進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運作、有序競爭、優化發展。
堅持法制化、非營利原則。加強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建設,明確脫鉤後的法律地位,實現依法規範運作。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各級政府要明確權力邊界,實現權力責任統一、服務監管並重。按照非營利原則要求,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行為,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維護作用。
堅持服務發展、釋放市場活力。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化水準和能力,推動服務重心從政府轉向企業、行業、市場。通過提供指導、諮詢、資訊等服務,更好地為企業、行業提供智力支撐,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引導企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産業提質增效升級。
堅持試點先行、分步穩妥推進。在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中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推開。根據行業協會商會不同情況,因地因業因會逐個縝密制定脫鉤實施方案,具體安排、具體指導、具體把握。對脫鉤存在困難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重點研究,確保脫鉤工作平穩過渡、有序推進。
二、脫鉤主體和範圍
脫鉤主體是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繫、挂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繫、挂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方案執行。
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範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尾碼;在市、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個別承擔特殊職能的行業協會商會,屬於特殊類脫鉤範圍,參照中央有關規定另行制定改革辦法。
三、脫鉤任務和措施
(一)機構分離,規範綜合監管關係
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繫和挂靠關係。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作。行政機關依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並依法監管。
依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獨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於行業發展和自願互惠原則,對行業協會商會之間、行業協會商會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代管協管挂靠關係進行調整,並納入章程予以規範。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優化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和水準。
調整行業協會商會與其代管的事業單位的關係。行業協會商會代管的事業單位,併入行業協會商會的,登出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核銷事業編制,併入人員按照行業協會商會人員管理方式管理;不能併入行業協會商會的,應當與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根據業務關聯性,在精簡的基礎上劃轉到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管理,並納入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産分開,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業協會商會職能。
(二)職能分離,規範行政委託和職責分工關係
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的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業務主管單位對剝離行業協會商會有關行政職能提出具體意見。
加快轉移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行政機關對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制定清單目錄,按程式移交行業協會商會承擔,並制定監管措施、履行監管責任。
(三)資産財務分離,規範財産關係
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沒有獨立賬號、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財務由行政機關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業協會商會,要設立獨立賬號,單獨核算,實行獨立財務管理。
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援的行業協會商會,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其發展。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直接撥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財政撥款經費渠道不變。用於安置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各業務主管單位對其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資産狀況進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記,厘清財産歸屬。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行業協會商會使用國有資産(包括無形資産)管理,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同時確保行業協會商會的正常運作和發展。
行業協會商會佔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暫由行業協會商會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及有關規定清理騰退,原則上應實現辦公場所獨立。
(四)人員管理分離,規範用人關係
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繫和挂靠單位脫鉤,依法依規建立規範用人制度,逐步實行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
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領導幹部退(離)休後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退(離)休三年後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
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按相關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任職的在職公務員,脫鉤後自願選擇去留:退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妥善安置;本人自願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退出公務員管理,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公務員,要限期辭去兼任職務。
行業協會商會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工作人員的工資,由行業協會商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後,使用的事業編制相應核銷。現有事業編制人員隨分流安置後的單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仍執行原定政策。
(五)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範管理關係
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與原主辦、主管、聯繫和挂靠單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黨建工作,按照本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相關規定執行。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後,外事工作不再經原主辦、主管、聯繫和挂靠單位審核審批,直接由市政府外辦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行業協會商會主管和主辦的新聞出版單位的業務管理,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相關要求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由行業協會商會住所地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承擔。
脫鉤任務完成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民政部門統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和原直接登記為無業務主管單位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按本方案的規定和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援政策
制定有針對性的扶持引導政策,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援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鼓勵各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及時公佈購買服務事項和相關資訊,加強績效管理。
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價格政策,落實有關稅收政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委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指南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三方諮詢評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對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創新能力建設的支援機制。
建立資訊資源共用機制。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行業公共資訊交匯平臺,整合本市行業協會商會的有關數據,為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提供資訊服務,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必要的行業資訊和數據。
支援行業協會商會在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交流、企業“走出去”、應對貿易摩擦等事務中,發揮協調、指導、諮詢、服務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協助政府部門多雙邊經貿談判工作,提供相關諮詢和協調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搭建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等服務平臺,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二)完善綜合監管體制
加強制度建設。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後,按程式修改章程並報民政部門備案。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在實施脫鉤中對職能不清、業務開展不正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予以登出。鼓勵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間公平有序競爭。
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管;市民政局依照相關登記管理法規,對行業協會商會加強登記審查、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強化對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和任用程式的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對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資金和行為進行評估和監管,並對行業協會商會使用的國有資産進行登記和監管;市地稅局、市國稅局負責對行業協會商會涉稅行為進行稽查和監管;市審計局負責對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行業協會商會組織論壇、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其他職能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能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管。黨的各級紀檢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
完善信用體系和資訊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對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情況開展社會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資訊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建立現代社會組織要求,建立和完善産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章程審核備案機制,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制度,建立和健全監事會(監事)制度。落實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制度。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探索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推行秘書長聘任制。實施法定代表人述職、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業協會商會試行委派監事制度,委派監事履行監督和指導職責,督促行業協會商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行業政策。所派監事不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取酬、享受福利。
五、試點工作的方法步驟
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堅持試點先行、分步穩妥推進。2016年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2017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完成剩餘數量四分之一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具體方法步驟如下:
1.摸底調查。各業務主管單位作為脫鉤責任主體,儘快完成對主管行業協會商會的機構、職能、資産財務、人員、黨建、外事等方面情況的摸底調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確定名單。2016年7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參考市民政局提出的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建議名單和行業協會商會界定標準,在提出調整意見並説明理由的基礎上,推薦參加2016年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名單,報送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審定。
3.制定方案。2016年8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逐個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實施方案,對分離措施、轉移職能清單、購買服務清單、黨組織建設以及相關扶持措施等作出具體安排,並填報《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單位基本情況表》,報送聯合工作組批復(其中須有關部門批准的事項,應先按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分別報有關部門批准)。
4.穩步推進。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聯合工作組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脫鉤試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做好脫鉤試點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重大問題及時提請聯合工作組研究解決。
5.檢查評估。聯合工作組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的檢查評估力度。2016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2016年度脫鉤試點工作,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主管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總結和《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單位完成情況表》報送聯合工作組。2016年12月31日前,聯合工作組統一組織對2016年度脫鉤試點成效進行評估。
6.變更登記。各試點行業協會商會應及時將脫鉤後的組織機構及會員組成等資料報民政部門備案,如發生法定代表人、辦公住所、業務範圍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履行規定程式,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總結經驗。脫鉤試點工作完成後,聯合工作組要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探索形成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新機制、新路徑,並將總結報告報送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
同時,各業務主管單位要重點研究推進試點範圍內情況複雜、困難較大的重點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針對使用事業單位編制、涉及人員安置問題的試點行業協會商會,由業務主管單位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針對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試點行業協會商會,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梳理,厘清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職能邊界;針對屬於樞紐型社會組織的試點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有利於行業發展和自願互惠原則,實行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聯合工作組要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按照本方案要求,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各項工作,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定統一的政策解讀口徑,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各區和各有關部門開展脫鉤工作。聯合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區政府要把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制定本區脫鉤實施方案,經聯合工作組批復後積極組織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方案和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脫鉤工作;市審計局負責對資産清查結果進行抽查監督,審計脫鉤過程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本方案印發一個月內,有關部門分別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市委組織部牽頭制定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後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實施辦法,明確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的具體任務,切實加強黨對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領導,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等部門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市編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等部門提出關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意見;市政府外辦提出相關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本市行業公共資訊平臺建設方案;市民政局牽頭制定本市行業協會商會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市財政局提出逐步取消財政撥款的具體操作辦法,會同市國資委制定本市行業協會商會資産清查和國有資産管理規定,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提出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具體措施。同時,為適應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後的新體制新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綜合監管辦法。
(三)精心組織實施
脫鉤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區、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商會要高度重視,嚴明紀律,做好風險預案,確保如期完成脫鉤任務。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進脫鉤工作,做好工作銜接,規範工作程式,建立考核機制,確保工作有序開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形成良好輿論氛圍。脫鉤工作中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聯合工作組報告。脫鉤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解釋,由牽頭制定政策的單位負責。
各區、各部門要大力支援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優化發展環境,改進工作方式,構建與行業協會商會新型合作關係;建立和完善與行業協會商會協商機制,在研究重大問題和制定相關法規規章、規劃、政策時應主動聽取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在政府購買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行業協會商會更多支援,及時研究解決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其發揮更大作用創造條件。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快轉型,努力適應新常態、新規則、新要求,完善治理結構,規範自身行為,提升專業服務水準,強化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範經營,積極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真正成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新設立的行業協會商會,按本方案要求執行。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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