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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民告官

  • 發佈時間:2016-04-13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吳秉澤 王新偉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月11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村民因不服貴州省人民政府駁回其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訴訟案件,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坐在對面的是原告該省遵義市農民丁某。據了解,省級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2015年6月,遵義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義境)建設項目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某家中的紫薇苗木因高速項目而被徵收。但丁某稱“從未見到徵地公告、補償方案,補償的標準未徵求意見”。丁某遂向貴州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通知。貴州省政府認為該通知是行政機關內部工作程式性行文,不直接對被徵收人的權利義務産生實際影響,因此依法作出駁回其復議申請的決定。丁某不服,又向貴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當天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是否屬於行政復議受案範圍、省政府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決定是否合法等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各自發表意見。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貴州省直重點行政執法部門、各市(州)政府和貴安新區管委會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及法制機構負責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糾錯的勇氣。”陳鳴明在庭審結束後接受採訪時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行政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意義重大,貴州將以此次庭審為契機,努力實現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2015年5月開始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中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但在實踐中,往往“民告官不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怕當被告,怕丟臉面,怕敗訴,不願應訴、不敢應訴。

  貴州大學法學院院長冷傳莉教授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是行政機關帶頭守法的表現,既彰顯司法的權威,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有助於樹立政府權威,維護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推進依法行政具有重要影響。”冷傳莉教授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會對其造成壓力,迫使其依法依規辦事。“也只有行政機關都依法辦事了,才能少當被告,不怕當被告。”(經濟日報記者 吳秉澤 王新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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