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海洋環境做體檢
- 發佈時間:2016-05-17 06:32:0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詩人海子筆下的大海,令無數人心生嚮往。但是,如果當美麗的海灣中綿延著一條紅褐色的海水帶,夜幕降臨,海水呈藍色熒光,你是否會有些許擔憂?事實上,海水顏色的變化正是夜光藻赤潮造成的。今年1月以來,廣東珠海、深圳、惠州和汕尾海域,相繼出現規模不等的赤潮。
這只是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一個縮影。日前,國家海洋局發佈《2015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結果顯示,2015年我國海域共計發現赤潮35次,累計面積2809平方公里,我國近岸局部海域污染嚴重,陸源入海污染居高不下,海洋環境災害仍然突出。
海洋生態基本穩定
“2015年,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基本穩定。”《公報》稱。
去年,國家海洋局深入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布設監測站位約11000個,獲取監測數據約200萬個。根據監測結果,2015年,我國管轄海域海水環境維持在較好水準,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約佔我國管轄海域面積的94%,沉積物品質狀況總體良好;海洋浮游生物、底棲生物、海草、紅樹植物、造礁珊瑚的主要優勢類群及自然分佈格局未發生明顯變化;國家級海洋自然/特別保護區的海洋生物資源、自然遺跡和生物多樣性等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
以中華白海豚為例。國家海洋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品質,廈門海域的中華白海豚出現頻次由2011年的85次增加到2015年的326次,總頭次由2011年的235頭次增加到2015年的847頭次。“總體看來,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狀況保持穩定。”有關負責人表示。
《公報》指出,我國海洋功能區環境滿足使用要求,部分區域環境品質穩中趨好:我國海洋傾倒區環境狀況保持穩定;海洋油氣區水質和沉積物品質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未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及其他海上活動産生明顯影響;重點監測的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度假區水質狀況總體良好;海水增養殖區環境品質狀況穩中趨好,滿足沿海生産生活用海需求。
喜中有憂。“我國海洋環境風險仍然突出。”《公報》顯示,東海依然為赤潮高發海域,赤潮發現次數佔總數的43%;渤海赤潮累計面積最大,佔總面積的54%。黃海綠潮災害規模為近5年來最大,其中最大分佈面積約52700平方公里、最大覆蓋面積約594平方公里。渤海、黃海和東海局部濱海地區海水入侵和土壤鹽漬化加重,砂質和粉砂淤泥質海岸侵蝕嚴重。
近岸海域污染嚴重
糟糕的是,我國部分近岸海域污染嚴重。以反映海洋環境狀況的重要指標——海水水質為例。《公報》顯示,2015年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為6.7萬、5.2萬、4.0萬、6.3萬平方公里,而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個大中型海灣中,21個海灣全年四季均出現劣四類海水水質。
“從空間分佈上看,海洋污染格局沒有發生大的變化,主要分佈在江蘇沿岸、長江口、杭州灣、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類型也基本一致,仍然以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為主。”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研究員丘君分析。
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這意味著什麼?根據《國家海水水質標準》,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海水水質分為四類,第一類適用於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第四類適用於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也就是説這些海域已經不能適應水産養殖、海水浴場等需要。”丘君解釋。
日益受到威脅的不只是海水,還有海洋生態系統。《公報》指出,實施監測的河口、海灣、灘塗濕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86%處於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其中,杭州灣、錦州灣持續處於不健康狀態;雷州半島西南沿岸、廣西北海的珊瑚礁生態系統健康狀況進一步惡化。
“雖然不同海灣面臨的問題不完全一樣,但所有海灣生態系統都面臨生境喪失和人為污染的壓力。”有關負責人表示,錦州灣、杭州灣兩處海灣生態系統長期處於不健康狀態,與陸源入海污染壓力巨大、棲息地生境喪失嚴重、海洋生物群落結構發生改變等不無關係。
他透露,“十三五”期間,國家海洋局將進一步做好海洋生態系統監測與評價工作,建立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因地制宜開展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修復工程,完善基於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體系。
陸源污染居高不下
近岸海域環境遲遲得不到有效改善,陸源入海污染居高不下是主因。
通常,陸源污染物入海有三種途徑:河流、入海排污口、大氣沉降。根據《公報》,監測的77條主要河流攜帶入海的污染物總量約為1750萬噸,在枯水期、豐水期、平水期,入海監測斷面水質劣于第五類地表水水質標準的河流比例分別為58%、56%和45%;監測的445個入海排污口全年達標排放次數僅佔監測總次數的50%,較上年下降2個百分點。
“總體看,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品質較差。”有關負責人説,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濃度一般較高,對排污口附近海域環境品質影響非常大。監測結果表明,88%的排污口鄰近海域水質不能滿足所在海洋功能區環境品質要求。
當然,這也與部分入海排污口設置不合理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海洋自然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保護的區域,不得新建排污口。而海洋部門2015年所監測的入海排污口,47%分佈在上述功能區周邊。“這些功能區水質要求高,一旦有陸源污水排入,鄰近海域水質自然容易超標。《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提出規範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有望全面清理。”有關負責人表示。
目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尚未得到遏制,沿海資源環境承載力仍處於高壓水準,海洋生態環境受開發活動的影響仍然很大。下一步,如何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水十條》明確提出“強化海上排污監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許可證制度”。《國家海洋局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年)也提出實施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國家海洋局將在試點探索的基礎上,系統實施陸源入海污染物調查,確定重點海域水質管理目標和減排方案,加強海上排污監管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規範,多措並舉推進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他透露,2016年國家海洋局將印發實施《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十三五”規劃》;出臺全面建立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的意見,探索推進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制度,抓好重點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制度試點工作;推進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新選劃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做好保護區規範化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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