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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網紅”可休矣

  • 發佈時間:2016-05-16 03:29:0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知名網路紅人為公募基金公司路演站臺打氣,到部分微信公眾號發佈基金圈“網紅”估值排行榜,再到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明星學生及其私募公司被頻頻曝光,近期基金投資行業儼然成為娛樂新聞的重要産地。這種泛娛樂化的傳播方式,看似給行業發展帶來更多關注度,實際上不但與一貫嚴謹、務實的資産管理行業作風背道而馳,而且很可能不符合監管部門倡導的行銷方式和投資者教育方式,基金業的“網紅”行銷術該停停了。

  所謂“網紅”一般是指火爆于社交媒體平臺的網路紅人。他們通過微網志、微信、網路視頻平臺等發佈各類資訊,吸引粉絲和網友關注。時下流行的基金公司“網紅”行銷術,更多的是通過粉絲行銷,意在提高基金公司知名度和基金産品銷售額。

  之所以説“網紅”行銷術不適合投資基金行業,是因為資管行業與生俱來的屬性與之格格不入甚至完全矛盾。有人曾引用醫療界知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比作醫生與病人——投資者將個人財富交予管理人,就像病人將生命交予醫生。面對基金持有人的血汗錢,基金管理者應該像醫生對待生命一樣對待受託資産,管理人的誠實守信、運營資本充足以及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應該成為保障基金有效運營基石。這樣的行業屬性決定了,行銷不應該成為基金公司安身立命資本,管理人更不應該以誇張的手段或者娛樂噱頭為誘餌吸引投資者,不應該以“網紅”估值來衡量自身投研力量的價值,更不能以完全虛假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和非法投資行為,這些舉動應該被當做非法行醫、醫院違規行銷一樣,受到嚴厲打擊和制裁。

  更為重要的是,外部制度和輿論所營造的大環境,已經給全行業一個相對理性、公平、客觀的行銷場景,娛樂化的“網紅”行銷術與其他金融機構、核算機構、託管機構、資訊披露機構完全不在一個工作頻率上。此前,部分網際網路公司通過娛樂化的方式違規公開行銷高收益基金被罰、多傢俬募基金公開向不特定多數人群宣傳産品被罰等,都是很好的例證。離開了各方共同打造的行業基礎設施,離開了行業法律法規,基金行業不可能贏得公眾的信任,沒有公眾的信任,行業不可能獲得真正發展。

  網際網路時代,“網紅”行銷術也不能繞過監管,淩駕於法律法規之上。那些醉心於短期基金規模膨脹的基金管理人,在發掘網際網路基金蓬勃興起的經驗之餘,不應該押寶在網路紅人身上。做好自身投資研究、合理合法地為基金持有人賺到真金白銀,才是立足行業的長久發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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