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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遊12人集體被拒簽 旅行社:已解除合同並退費

  • 發佈時間:2016-05-13 15:28: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吳女士等12名遊客打算到歐洲旅行,委託旅行社辦手續卻遭遇12人集體被德國大使館拒簽。事後吳女士等人從德國大使館獲悉,被拒簽的原因竟是旅行社提供了假的機票資訊。12名遊客為此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索賠,昨天,該案在東城法院開庭。

  被告旅行社表示,原告集體被拒簽,是因一名遊客在填寫出入境記錄時,未如實填寫曾去過申根國導致。且雙方解除合同後,旅行社已將全部費用退還給原告,原告不存在損失,不同意賠償。

  遭遇 12人委託旅行社辦出國遊 全被拒簽

  2014年6月25日,消費者吳女士等12人與中國太和旅行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該旅行社代為辦理12人歐洲申根旅遊簽證和赴德意旅遊的地接服務,按照約定,消費者每人需支付1.2萬餘元辦證費用。與此同時,吳女士等人向旅行社提交了旅遊目的地的機票和酒店預訂單。

  2014年7月11日,吳女士等人收到客戶經理的郵件,告知簽證材料已經遞交德國使館,並附上了他們遞交給使館的行程單。同年7月29日,旅行社通知吳女士等人,旅遊簽證被德國使館“集體拒簽”,他們原定的歐洲遊無法按時成行。

  吳女士説,事發後,旅行社在沒有告知他們的情況下,取消了與歐洲合作方的地接服務,並且拒絕幫助他們向使館申訴、調查被拒簽的真實原因。

  記者了解到,2014年7月30日,吳女士等人通過德國使館的官方網站留言及此後給德國使館發郵件,就此提出申訴。

  德國使館回復郵件明確告知,拒簽是因為旅行社偽造了虛假機票資訊,使館建議吳女士等人重新遞交真實的機票資訊,申請新的簽證。

  2014年8月4日,吳女士等人向德國使館提交第二次簽證申請。4天后,12人成功獲得簽證。

  吳女士等人隨即與旅行社聯繫歐洲地接服務事宜,但旅行社稱之前的地接已取消,重新聯繫報價會提高。吳女士等人只得通過其他渠道聯繫了地接社,並於8月11日開始了出國之旅,8月23日回京。

  訴訟

  原告:旅行社欺詐

  要求賠償3倍服務費

  回京後,吳女士等人與旅行社協商,要求賠償其因提供虛假機票資訊導致的損失,旅行社只同意退還服務費中的未發生的費用。

  協商未果,吳女士等人將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賠。

  原告認為,雙方簽訂的旅遊代訂合同真實、有效,被告應按約定完成委託事宜。由於被告提供偽造的機票資訊這一欺詐行為,導致原告及全團人員的簽證未能順利通過,致使臨時更改行程,臨時預訂機票、酒店以及地接服務,而在旅遊旺季,各種費用比之前原告預訂的費用成倍增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萬元。

  有了被拒簽的記錄之後,甚至有可能因此增加以後再次被拒簽的概率。

  據此,吳女士等人要求被告賠償12人損失6.8萬餘元,並按消法懲罰性賠償3倍服務費37萬餘元。

  被告:已解除合同並退費 原告沒損失

  昨天上午,記者在法院見到中國太和旅行社的代理律師和相關負責人,但對方表示不接受媒體採訪。

  從原告提供給記者的答辯意見來看,被告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認為,根據合同內容,被告提供的服務事項為安排導遊服務、代辦簽證、其他服務三項內容,並不包括機票和酒店。雙方解除合同後,旅行社已將全部費用退還給原告,原告不存在損失。

  被告表示,原告12人集體被拒簽,是因為有一名遊客在填寫簽證資料申請表中的出入境記錄時,沒有如實填寫曾去過申根國導致。

  被告認為,旅行社沒有在這個旅遊合同中獲益,而且出於友好還承擔了簽證費用,沒有任何欺詐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石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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