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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環評文件編制品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6-05-13 15:30:32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受理了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青海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萬噸/年烯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審查,該環評文件編制品質較差,現就對該環評機構及相關編制人員的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環評文件存在的品質問題

  (一)環境標準適用錯誤

  該環評文件中加熱爐煙氣執行《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不符合《關於印發〈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環辦〔2015〕111號)有關加熱爐煙氣應執行《石油化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的要求。

  (二)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

  該環評文件未分析近三年大氣環境品質現狀和變化趨勢,未針對區域大氣環境品質超標提出削減方案,也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開展相應的影響預測。

  二、處理意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6號)有關規定,我部對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及該環評文件的編制主持人楊建琪和主要編制人員柳希源、王玲、陶金、龔真強、黃東輝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整改期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計算,整改期間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該機構及楊建琪、柳希源、王玲、陶金、龔真強、黃東輝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申請,整改前審批部門已受理的可繼續完成審批。整改期滿後,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應向我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上述機構及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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