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照分離”全面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5-10 09:36:5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務院決定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11部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等事項。
11部法規被分為兩類調整:暫時停止實施該事項,改為備案管理;暫時停止實施該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兩類調整均印證了“證照分離”改革的核心概念:未來浦東新區將減少行政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調整後,相關企業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發佈藥品廣告時不需備案。取而代之的監管方法是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平臺建設,對每個市場主體建立誠信檔案,並對其信用情況進行評定分級。在分類分級的基礎上,對企業實行不同的監管方式。
“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共涉及116個審批事項,將按照取消、改備案、告知承諾、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準入監管等五種方式進行改革。新區審改辦透露,新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以及“屬地監管”的原則和要求,從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等方面,逐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方案和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