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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200元買香奈兒皮鞋染黑絲襪 銷售人員:穿法不對

  • 發佈時間:2016-05-10 14:35:01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東方傳呼熱線日前接到劉女士來電:她4月7號在國金中心香奈兒專櫃花費5200元購買了一雙正價麂皮平底鞋,只穿了兩次:

  一天下來就發現襪子全部變黑了,但是我想也許掉一次就好了,第二天我換了雙襪子又接著穿,下來還是這樣子。更可氣的是他那個鞋子的LOGO就是那個雙C標誌,掉了。

  記者從照片中看到:劉女士所穿絲襪的跟部有大面積染色,腳趾部也有不同程度染色;此外,位於腳背正中的雙C標誌也翹起、脫落。4月14號,劉女士就此向國金中心香奈兒專櫃投訴。

  他們就賠禮道歉,説三天之內會答覆我的。過了三天他説現在處理不了,再要七個工作日再給我一個處理的結果。然後給我打電話説給我一個最終的解決辦法:再重新換一雙;或消費等值的産品;或更貴的産品再補差價。

  由於沒有其他中意的款式,劉女士本想換一雙同款鞋了事,但香奈兒專櫃表示:不保證同樣的問題不再次發生。

  銷售:因為那雙鞋子我們就是怕您到時候穿了還是同樣的一個效果。

  劉女士又提出退貨,但專櫃表示:香奈兒的規矩是從不退貨;是劉女士自己的穿著方式不對。

  銷售:像您平時如果坐在辦公室裏面不去外面走路的話,它其實不會影響。

  劉女士:我就應該穿在腳上然後不動對不對?為什麼一開始你們不提醒?

  銷售:因為像您這麼優雅的女士進來,我們同事第一反應可能就是:肯定只是在辦公室裏面坐坐。

  記者在國金中心香奈兒專櫃的銷售憑證背面看到:其《一般條款與條件》中,確實印有服飾商品“一經售出,恕不接受退貨”的字樣。對此,惠誠律師事務所楊狀律師表示:

  香奈兒單方面印製的“恕不退貨”的説明,屬於格式條款、霸王條款,應屬無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約定。

  但同時,消費者也有舉證義務。

  維權的過程中可能會要求消費者進行舉證,牽扯大量的時間精力,對於消費者維權而言增加了難度。

  眼下的劉女士,對於消費維權“舉證難”深有體會:

  我也打了消協的電話,就説要到專門的品質檢測中心去檢測;還要消保開證明,委託這個機構去檢測;還要跟他們一起去,然後雙方認可檢測機構;這樣子走下來我覺得實在是太麻煩了。

  目前,國金中心已要求香奈兒專櫃再次與消費者進行協商。禮賓部王小姐表示:

  我會跟他們香奈兒這邊的負責人再聯繫一下,進行溝通。

  劉女士希望,自己花五千多元買來的,是與香奈兒品牌相稱的品質和服務,而不只是香奈兒的正確穿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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