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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重拳打擊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6-04-28 01:50:2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侯潤芳)民間理財接連“暴雷”、非法集資案頻發。在此背景下,昨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銀監會等14部委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表示將重拳出擊打擊非法集資,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

  就線下非法集資滋生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定於下半年組織開展全國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對民間投資理財、P2P網路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産、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和民辦教育、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等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摸清風險底數,依法分類處置,剷除非法集資滋生的土壤。

  其中,一行兩會部署了下一步專項整治的重點。央行將採取強化支付機構賬戶實名制管理等措施。證監會將嚴厲打擊非法發行“原始股”活動等。保監會將對多個非法集資重點地區、多家重點機構開展專項風險排查,重點排查“精英”行銷員群體、基層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風險。

  對於線上的網際網路金融,則從廣告管理的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的手段。將於5-7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廣告資訊資訊排查清理活動,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審查和監管,研究加強對門戶網站、微網志、微信、手機客戶端、百度搜索等新興媒體發佈融資類廣告的管控。

  工商總局對此表示,將從加強非法集資廣告監測、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配合做好“E租寶”等重點案件的風險處置工作、強化媒體自律責任等方面著力。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丁建臣認為,解決非法集資問題,政府還應該厘清權力邊界。其認為,要加快服務型政府的轉型,政府主導的正規經濟過於強大,勢必弱化民營經濟的發展,迫使其求助於非法集資亂象叢生的民間金融。其次,要加快金融制度創新,鼓勵國有控股銀行等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

  在監管客體上,丁建臣提出,針對居民,要提高全民族金融素養,普及投資理財知識。針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者,應規範商業金融機構理財業務,提升理財人員的專業素質。

  焦點1 非法集資生存土壤

  專家認為,正規金融長期供應不足,民間資金進入高風險領域。

  丁建臣介紹,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已經出現了“非法集資”的説法。

  丁建臣認為,非法集資出現有著相應的生存土壤和條件。

  “長期以來,正規金融供給長期不足,作為非正規金融制度的民間金融應運而生,大量民間資金通過多種非法集資渠道進入房地産、高利貸等高風險領域。”丁建臣補充道,近年來民眾養老、教育、住房等生存壓力以及對財富的保值需求加大,經濟下行趨勢明顯,也為非法集資創造了天然的土壤。

  此外,在企業方面,民企生存壓力大,融資需求增大,在社會誠信缺失的情況下,這些都為非法集資提供了條件。

  此外人性的缺點也為非法集資提供了生存空間。“很多‘非法集資’上當受騙者為中老年人,這些人手中有餘錢,投資饑渴,”丁建臣認為,由於很多非法集資企業的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導致很多人受高利潤誘導而上當。

  (侯潤芳)

  焦點2 非法集資治理難在哪?

  聯席會議認為,當前非法集資具有犯罪形式專業性隱蔽性強,欺騙誘導性強,此外非法集資網路化趨勢明顯,蔓延擴散速度加快。

  “現在很多非法集資企業打著銀行、政府支援的旗號,或者有明星等代言,也有的非法集資企業在主流媒體投放廣告,”有專家表示,非法集資除了以上的誘導性,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在老闆跑路前,企業拆東墻補西墻,但一旦資金鏈斷裂,老闆跑路,非法集資才被發現。”

  而在近年,隨著網際網路興起,傳統的集資方式借助網際網路轉型升級,從線下向線上轉移不規範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大量涌現,使得非法集資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增加了打擊難度。

  聯席會議認為,網路化趨勢明顯,蔓延擴散速度加快等特點,增加了案件打擊處置難度。

  工商總局也表示,目前非法集資治理方面存在一定難度。一是金融行業主管部門關於P2P、金融理財類的事前審批制度尚未建立,發佈廣告的市場準入清單和發佈標準還需明確。二是非法集資活動隱蔽性強,許多金融投資類廣告主要內容都是企業形象宣傳和品牌推廣,增加了廣告監管執法的難度。三是網際網路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傳播快、範圍廣、違法成本低,監管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進一步加強。

  “從目前監管實踐來看,非法集資之所以治理難度大,各部門資訊沒有充分共用是一個原因。”工商總局還表示,相關投資公司的資訊沒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公開,造成資訊不對稱,使得其行為缺乏社會監督。

  工商總局建議,金融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總局等相關部門就制定金融廣告發佈的市場準入清單、禁止發佈的負面清單和依法設立金融廣告發佈事前審查制度等問題進行研究,抓緊出臺有關辦法。

  丁建臣也認為,很難通過一個行業主體來甄別一個企業的非法集資活動,“需要各部門合作,資訊共用。尤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還存在庇護非法集資企業的行為。”

  (侯潤芳)

  焦點3 投資者如何鑒別是否合法?

  民間投融資仲介機構、P2P網路借貸機構、虛擬理財、房地産行業、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這七領域為非法集資高發領域。

  4月27日,由14部委聯合印發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資料”指出,當前民間投融資仲介機構、P2P網路借貸機構、虛擬理財、房地産行業、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這七領域為非法集資或涉嫌非法集資高發領域。

  民間投融資仲介機構在非法集資中存在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産品吸收公眾資産,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等特點。

  P2P網路借貸機構在非法集資中存在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以虛假名義發佈大量借款資訊,個別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等特點。

  虛擬理財在涉嫌非法集資中存在以“互助”、“慈善”、“複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等特點。

  房地産行業非法集資特點存在違規銷售、承諾售後包租誘導公眾購買,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以內部認證、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銷售,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等特點。

  私募基金非法集資存在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業務複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P2P網貸、眾籌等業務特點。

  地方交易場所涉嫌非法集資存在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宣傳已經或者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等特點。

  相互保險涉嫌非法集資存在承諾高額回報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出資加盟等。

  (陳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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