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營改增: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 發佈時間:2016-04-25 08:29:19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今年5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作為深化財稅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具有謀一域促全局的作用,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助力和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引擎。此次改革,我省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納稅戶共43.78萬,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幫助廣大納稅人吃透、用好營改增政策,本報今起特開設專欄,推出系列專題報道,全面深入解讀營改增相關政策。
2015年,我省建築行業入庫營業稅145.13億元,佔全省營業稅總額的23.86%。建築業在此次稅改中舉足輕重。
全省共有建築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包括外來經營戶)17.23萬戶。本次試點究竟會給他們帶來哪些影響?稅負會否增加?企業該如何應對?就此,記者近日採訪了國稅部門專家。
稅率調整,稅負不會增加
建築業營改增納稅人,是指境內提供建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建築服務包括工程、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建築服務。
營改增後,建築業納稅人將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及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徵收率為3%。
從5月1日起,尤其是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建築企業,從原徵收3%的營業稅改為徵收11%的增值稅,是否意味著稅負增加了?連日來,在國稅各申報大廳,這是建築企業問得最多的一個問題。
對此,福建省國稅局貨物勞務稅處負責人表示,名義稅率上升,實際稅負減少。
首先,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徵稅,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在計稅時,只按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同等條件下,實際稅負僅有2.91%。也就是説,建築企業每取得1萬元應稅銷售收入,營改增之前需繳納營業稅300元,營改增之後只需繳納增值稅291元。同時,月銷售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其次,對於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而言,稅率雖然調整,但營業稅是按照所有收入全額徵稅,而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即企業以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後,還要減去因購進各項生産成本時支付的進項稅額,才是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實際上只對增值額徵稅。建築企業購買的鋼筋水泥、臨時搭建的簡易工棚均屬於可抵扣範圍。例如,一家建築企業某月共取得施工價款600萬元,其間購買水泥花的351萬元(其中購買水泥支付進項稅51萬元),營改增後,繳納增值稅=600÷(1+11%)×11%-51=8.5(萬元)。而其原來繳納的營業稅為600×3%=18(萬元)。可見,營改增後,雖然稅率上升,但稅基縮小,稅負會相應下降。
“三類服務”有特殊政策
按照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建築企業可將建築材料、不動産以及施工機器等的進項稅從銷項稅中抵扣。而在現實中,部分建築企業由於購買設備或服務少、未及時取得發票憑證等原因,可能存在進項稅額不足問題。
在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記者了解到,作為中國建築業競爭力百強企業,六建集團有許多項目遍佈全國各地,多個工程目前未完工,屬於老工程項目。這些老項目都已大量購置了建築材料,而之前由於繳的是營業稅,並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5月1日營改增後,從營業稅稅率3%改為增值稅稅率11%,是否因為老項目進項稅額抵扣少而造成稅負增加呢?
對此,福建省國稅局貨物勞務稅處負責人表示:“建築業門類較多,具有總分包經營、異地經營及工期較長等諸多特點。考慮到該行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這次在營改增政策的設計過程中作了一些特殊安排,規定進項抵扣不足的三類特定建築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徵收。”
這三類是指: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為甲供工程、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清包工方式,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建築工程老項目,指《施工許可證》或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今年4月30日前的。
“對於老項目,我們肯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3%徵收率繳稅。”六建集團財務主管邵景輝表示。他舉例説,比如營改增後,隨著工程完工,建築服務收入為5000萬元,原應繳納營業稅=5000×3%=150(萬元),而如果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則繳納增值稅=5000÷(1+3%)×3%=145.63(萬元),少繳稅款150-145.63=4.37(萬元)。甲供工程、清包工同樣如此,稅負降低。
針對建築企業關心的如何理解部分甲供材料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目前新政並未規定甲供材料所佔比例,納稅人可持續關注後續政策出臺情況。
跨區域經營應正確預繳申報
異地施工是建築企業的一大特點,福建省國稅局貨物勞務稅處負責人對此表示,建築企業還需要額外關注的是,營改增試點後,為兼顧區域間財稅平衡,新政對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特別規定了不同的先預繳再申報的稅款繳納方式。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2%的預徵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為銷售額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服務發生地的預繳稅款可從中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3%的徵收率預繳稅款。納稅人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建築企業發生上述跨區域建築服務的,應對號入座,按規定分別在服務發生地和機構所在地分別繳納相應的增值稅。”上述負責人説。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