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婦幼保健院給患兒注射過期藥水
- 發佈時間:2016-04-24 07: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連雲港4月23日消息(江蘇臺記者俞聲揚)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江蘇連雲港市民高女士近日向媒體投訴説,3月27號,她的孩子在連雲港市婦幼保健院輸液時,她發現注射用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經過期。同一輸液室內其他人也發現了相同情況。對此,連雲港警方和食藥監部門聯合調查了此事。連雲港市食藥監局通報説,連雲港市婦幼保健院確實使用了過期注射液,已經對其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高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兩歲的兒子發燒,她和小孩一起到連雲港市婦幼保健院就診。當班醫師共開了兩天的藥量,3月27號,在第二天來到醫院挂水時,高女士發現,已經注射到孩子體內的葡萄糖注射液竟然已經過期。
在高女士提供的照片上,這包100毫升裝的葡萄糖注射液生産日期為2014年2月,有效期至2016年1月。高女士説,當時輸液室裏還有別的家長髮現,為他們孩子準備的注射液也有過期的情況。醫院也在和高女士等患者家屬進行過協商,但結果高女士並不滿意。“我們打了藥監局、市政府等部門的電話,就是每天催,你看這麼長時間,一點消息都沒有,就是説在處理,不停在立案、在處理,就是這麼長時間,最後我們就不等了。”
4月20號,記者來到連雲港市婦幼保健院。對此,院辦公室主任許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給患兒使用過期葡萄糖注射液的情況的確存在。但真正注射到患兒體內的過期藥水只有一包,20毫升左右。其他病人發現的過期藥水已經進行當場更換。
許成表示,事發後,醫院立即開始自查發現,並不存在採購過期藥水的情況。問題主要出在責任護士身上,藥房發出去的都在有效期內的,輸液室三查七對沒有做到位。當事護士要查姓名,查藥名等,她把過期藥配進來了。目前,已經對當事護士做出了處理決定,正在報送上級衛生部門。
4月21號上午,連雲港市食藥監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了此案的查處情況,通報稱,3月28號,該局接到舉報後,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往醫院進行調查了解,目前,已經查清了基本事實。警方向該局移交了現場查扣的88包過期注射液以及相關人員的問訊材料。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連雲港市婦幼保健院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連雲港市食藥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何漢飛表示,藥品管理法條例第68條內容就是説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相關處理,最終認定他們使用的是劣藥。
4月22號,記者再次致電連雲港市婦幼保健院。院辦主任許成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收到了連雲港市食藥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醫院方面對監管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基本沒有異議,“只有一個人打進去了。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有幾袋這個藥,就按照罰款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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