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擬可申請暫緩繳存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6-04-16 08:58: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昨日,住建部表示,相關規範及執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當中。其中擬規定,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
北京繳存上限目前統一為12%
住建部表示,目前正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三大方面的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專家介紹説,目前公積金繳存比例大都在12%或以下,因此該條規定的影響不大。以北京為例,2008年起,北京實行公積金繳存比例全市統一,所有單位都為12%。以一位職工5000元的月工資為例,每月繳納的公積金為5000×12%×2=1200元。
每個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起),北京還會調整公積金的繳存上限,目前執行的是4654元,職工和單位各自的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
公積金新政與樓市無關
住建部介紹,新政中還將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新政主要是國家給企業減負,“一些地方,效益比較好的企業會將高額公積金作為隱形的福利,但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卻承載了巨大的負擔。”
陳志表示,暫行兩年應該是考慮公積金還是解決住房問題的一個重要工具,先用兩年時間看看,一些經營差的企業是不是可以得到緩解,壓力減輕,兩年之後視情況再決定是否恢復。
他表示,此次公積金新政,與當前的樓市以及去庫存無關,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關。
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新政另一個方面是,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這意味著,如果職工大會同意,並通過審核批准,一些企業就可以暫緩繳存公積金。
目前在北京,如果單位虧損困難並徵得職工同意,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但這種申請的審批非常嚴格,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財務證明、職工同意減低繳存比例的材料等。而暫緩繳存公積金則是此前沒有的措施。(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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