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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

  • 發佈時間:2016-04-16 08:32:11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視

  前兩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昨天下午舉行的國新辦吹風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相關規範及執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當中。

  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目前他們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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