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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農戶互助合作保險創新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4-16 08:30:4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何虹沈惠欽

  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指出,“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各地也已經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農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這對緩解農村部分特色産品保險缺失、許多領域“投保難”“難投保”等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然而,調查顯示,由於農戶互助合作保險還處在發展探索階段,在發展中仍面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農戶認知接受程度低。以河南新野為例,通過對該縣200戶農戶調查顯示,近90%的農戶對保險不了解。二是廣大農戶純收入較低。以河南新野為例,通過對該縣100戶種養殖戶調查顯示,80%的農戶有保險的需求和意識,60%的農戶沒有能力支付保險費用,從而出現“想保險卻買不起”的現象。三是産品創新能力不強。

  農戶互助合作保險發展還需多方推進,對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加大互助合作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對互助合作保險的認知。探索製作播出一批反映互助合作保險的文藝節目,提高對農戶互助合作保險的認知。種養殖合作社可通過召開社員培訓大會、發放宣傳冊、到府指導等多種方式使種養殖戶充分理解保險的作用與意義,強化種養殖戶的風險意識,增強參保信心。

  二是積極推進種養殖的規模化和專業化,促進互助合作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種養殖的專業化和規模化,既有利於全面提升種養殖戶的風險防控能力和種養殖的專業水準,進一步降低技術性失誤導致的風險發生的概率,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在更大範圍內分散風險。因此,農業互助合作社應加大對社員的技術指導力度,進一步擴大種養殖規模,提升種養殖水準。

  三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提高種養殖戶支付水準。建議省市財政按照保成本的原則科學制定補貼標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種養殖戶參與到互助合作保險中來。

  四是積極開展産品創新,增加互助合作保險的有效供給。適當擴充互助合作保險的産品種類,開發諸如種養殖戶人身險、車輛保險、農業機械保險等相關保險産品,或制定所有産品計劃,滿足不同農戶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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