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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庫綜治資金使用更為規範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移民徵地等

  • 發佈時間:2016-04-09 02:31:2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4月8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今天,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印發《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中央財政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使用管理,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一是中小河流治理及重點縣綜合整治,主要用於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護岸護坡、穿堤建築物建設、拓寬整治及生態修復等;二是小型水庫建設,主要用於列入相關規劃的新建小型水庫工程建設;三是江河湖庫水系連通,主要用於江河湖庫調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閘修建及改造、生態護坡護岸、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優先支援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區域的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四是水資源節約和保護,主要用於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水量水質監測儀器設備購置等。

  兩部門負責人強調,專項資金不得用於移民徵地、城市景觀、人員補貼、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以及樓堂館所建設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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