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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6-04-08 03:38:5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行騙16省市、涉案金額近百億元、受害者多達23萬餘人次的廣東“邦家”集資詐騙案2月底在廣州一審宣判。庭審現場有人失聲痛哭。的確,一輩子積攢的財富轉眼間灰飛煙滅對單個家庭而言不啻是災難。

  不少人因為“投資理財”而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財富消散的同時,身心也遭受重創。據筆者觀察,被騙的投資者,往往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導致上當受騙,有些甚至被騙後仍固執己見,難以勸回。

  第一個認識誤區是把網際網路理財當成銀行存款。

  很多投資者一談到理財,覺得銀行存款利率太低,就在高收益率的理財産品面前怦然心動。殊不知,這些高收益理財産品的背後,是與銀行存款截然不同的風險。在經濟上行階段,這些所謂的高收益理財産品風險可能沒有暴露,一旦經濟下行,就容易出現問題。試想,一個企業的利潤率需要有多高,才能支撐動輒高達百分之十幾、百分之二十幾甚至更高的理財産品?這樣的産品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資。利用高利息引誘投資者,當投資者嘗到甜頭並投入大量資金後,就會發現非法集資平臺的負責人“失聯”甚至“跑路”。所以見到高收益的理財産品時,一定要小心警惕。因為,那很可能就是引誘你上鉤的誘餌。

  第二個認識誤區是把法律認可的民間借貸利率當成了法律承認非法集資。

  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劃了“兩線三區”,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護;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為自然債務,當事人可以自願給付,司法不予干預;36%以上的利息為無效。

  很多投資人説,24%的利率都是司法保護的,那麼承諾高收益的理財産品就應該沒有問題。但是,投資者需要弄清楚的是,法律保護的是合法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是有區別的。最重要的一條是,有沒有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在熟人間特定對象借錢,24%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沒有金融牌照的投資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哪怕年利息只有10%,都是屬於非法集資。

  在網際網路金融蓬勃興起的當下,如何判斷一家P2P平臺是不是非法集資呢?如果沒有金融牌照的P2P平臺僅僅是牽線做仲介業務,給企業和投資者牽線,自己收取仲介費,這個平臺就不屬於非法集資。如果該平臺設有資金池,投資者將錢打入P2P平臺的賬戶,P2P平臺給投資者固定的利息,則屬於非法集資。

  第三個認識誤區是誤用“分散投資”理論。

  大家都知道投資有風險,很多人採取“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的分散投資方法,在多個承諾高收益的平臺上購買理財産品,認為跑了一家損失也不會很大。這是對“分散投資”理論的錯誤理解。所謂分散投資,指的是配置不同風險的理財産品。而把資金都投在所謂的高收益理財平臺,無論是投一家還是三五家,風險都很高。

  回到一開始説到的“邦家”案,很多投資者在不了解它的資産有多少、歷史有多長、經營是否合法的情況下,都未能經受住高收益的誘惑,最後損失慘重,值得投資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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