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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大船擱淺背後:因借貸訴訟引産權轉移糾紛

  • 發佈時間:2016-04-06 07: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在天津塘沽,提到“塘沽大船”幾乎無人不知,“塘沽大船”真正的名字是天津戴斯碧海灣酒店(以下簡稱戴斯碧海灣酒店),因為造型像一條大船,所以,在當地,它與“基輔號航母””東方公主號遊輪”,被 老百姓 並稱成為塘沽的“三條大船”。時過境遷,現在的戴斯碧海灣酒店,處於慘澹經營的狀態。而導致它落魄的原因是一起借貸訴訟而引起的産權轉移糾紛。

  3月27日,記者來到戴斯碧海灣酒店發現,這家原先的4星級酒店已經不見了往日的風采,裏面設施陳舊,外觀形象雜亂,除了客房以外,還有婚慶公司、財富公司,以及未掛牌的養老管理公司。説起戴斯碧海灣酒店的現狀,酒店的投資方天津高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公司)總經理李肇寧苦不堪言。

  為了奪回酒店的産權和經營權,幾年來,他一直向天津市和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投訴。令他欣慰的是,他的投訴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7200萬借貸幾家公司參與 4億元酒店落入他人之手

  天津戴斯碧海灣酒店有限公司是高德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酒店坐落于天津塘沽區廣州道中心北路交口處。是一家4星級涉外酒店,2008年3月開始營業。李肇寧是酒店的總經理,因為經營良好,在塘沽頗有名聲。

  因為需要償還銀行貸款,2009年4月8日,高德公司向當地的一家名為天津市易通典當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7200萬元,借期兩個月,利息800萬元。李肇寧介紹説,根據易通公司的要求,高德公司先將簽字、蓋章的《房地産抵押合同》和《房地産借款合同》交由易通公司(即第一組合同)。約定高德公司以天津市塘沽區廣州道中心北路交口處産權證津字第10720904595號房屋抵押給易通公司。

  第二天,高德公司收到1000萬元匯款,4月13日又收到6200萬元。收到借款後,李肇寧發現,實際打款人並非易通公司,而是天津市司信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司信公司),匯款人是袁彬璽。

  對此,李肇寧向易通公司提出質疑。易通公司給出的解釋是“這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事情,與你公司無關”。

  一個星期之後,4月17日,高德公司正常按約定與易通公司辦理抵押登記,但在具體辦理登記時,易通公司説前面的空白合同忘帶了,於是在現場又簽訂了一套與第一組空白合同基本一致的《房地産借款合同》和《房地産抵押合同》(即第二組合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李肇寧回憶説。

  李肇寧表示,後來得知袁彬璽用了這一組易通公司“忘帶”的空白合同,在高德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與高德公司“簽訂”了合同,建立了“借款關係”。除了日期為2009年4月8日外,其他內容與高德公司和易通公司所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無異。

  由於未能如期還上借款,2010年,袁彬璽將高德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審的過程中,高德公司代理人驚異地發現,高德公司竟然在2009年4月9日與一家名叫天津市眾豪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眾豪公司)簽訂過一份編號為001的一組抵押借款合同(即第三組合同)。內容幾乎是與易通公司、袁彬璽所簽訂合同的翻版,但期限改為了4個月,即從2009年4月9日到2009年8月9日,貸款人也變成了眾豪公司。

  高德公司總經理李肇寧感覺事情不對,因為自己並未與眾豪公司簽訂任何合同,根本就不知道有眾豪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抵押權人竟被換成了眾豪公司,而且,在袁彬璽提交的證明中竟然有涉事房産抵押給眾豪公司的抵押權屬登記證明。

  2011年9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0)二中民一初字第0045號判決(以下簡稱0045號判決),判決高德公司向原告支付本金和利息。但判決同時認定:袁彬璽的借款合同有效,袁彬璽作為債權人與作為抵押權人的眾豪公司非同一主體,致使債權與抵押權相分離,袁彬璽的債權不享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之後在執行該判決階段,袁彬璽將其債權毫無對價的轉讓眾豪公司,並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和《債權轉讓通知書》及眾豪公司的申請。2013年1月28日,天津二中院裁定眾豪公司為申請執行人。

  2012年11月26日在天津産權交易中心局域網進行三次競拍,均因無人竟買流拍。2013年1月28日,天津二中院作出裁定,酒店房産歸眾豪公司所有;眾豪公司持本裁定自行辦理過戶手續。

  李肇寧向記者出示了在2013年1月的房地産抵押預評報告,評估方是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酒店的評估價是3.98億元。

  這樣,眾豪公司就以流拍價9781.6萬元,以“以物抵債”方式取得了高德公司當時(2013年)評估價為3.98億、建築面積為16872.13平方米的酒店房産,並實現了抵押權。

  合同是否涉嫌造假 鑒定機構給出結論

  8000萬元的借債卻導致酒店産權被他人拿走。這樣的結果對於高德公司來説,既是始料未及,更無異於晴天霹靂。

  李肇寧向記者介紹説,在訴訟及執行過程中,他多次要求協商還款,但都遭到眾豪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貴文的拒絕。為此,李肇寧向記者出示了他與王貴文之間的溝通短信。

  想來想去,李肇寧認為,0045號判決中,所依據的眾豪公司提供的兩份合同涉嫌造假,於是,2013年2月21日,高德公司又將眾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眾豪公司的兩份合同不成立。法院將袁彬璽追加為第三人。高德公司訴稱:眾豪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偽造的高德公司公章,于2009年4月9日簽訂了《房地産借款合同》和《房地産抵押合同》。並偽造高德公司公章將高德公司位於天津濱海新區塘沽廣州道中心北路交口處房屋進行了抵押登記。請求法院依法確認高德公司和眾豪公司之間的合同不成立。

  庭審過程中,高德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上述兩合同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手印進行鑒定。法院認為,這兩份合同及其他他項權證書“雖係複印件,但是雙方提交的內容相同,且被告提交的複印件中,該有房管局的核對章,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法院對高德公司的鑒定申請卻不予支援。這讓高德公司很無奈。也對訴訟前景充滿了悲觀。

  果然,高德公司敗訴,上訴後,天津高院維持原判。高德公司仍然不服,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也被駁回。

  正在高德公司一籌莫展的時候,2015年10月17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的一篇報道給了他們啟發。在這個節目中,贏了官司的老劉,500萬元欠款被法院執行回來,卻被顏某從法院簽字領走。老劉於是要求對顏某持有的委託書進行筆跡鑒定。雖然老劉送檢的委託書是複印件,但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還是給出了鑒定結論:委託書上的簽名與老劉提交的親筆簽名樣本不是出自同一個人的筆跡。據了解,該中心是一傢具有國家級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

  看到報道後,2015年10月26日,高德公司委託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對與高德公司簽訂的編號為001的兩份抵押借款合同和一份高德公司委託袁彬璽的《委託書》、高德公司與眾豪公司的《房地産抵押物清單》4份材料複印件做司法鑒定。4日後,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1.送檢材料《房地産抵押合同》《房地産借款合同》《委託書》落款處留有‘宋玉玲(高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不是出自宋玉玲本人的筆跡。’2.送檢檢材《房地産抵押合同》《房地産借款合同》《委託書》《房地産抵押物清單》落款處留有的‘天津高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印文與樣本印文不是出自同一印章印文。3.送檢檢材《房地産抵押合同》《房地産借款合同》落款‘宋玉玲’簽名處留有的指印不是出自宋玉玲所留。”

  之後,高德公司將這份鑒定報告遞給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二分檢)。此前的8月17日,針對0045號判決的執行問題,高德公司向二分檢申請監督,二分檢決定予以受理。

  同時,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涉嫌犯罪問題,李肇寧又向公安部和天津市公安局反映,引起重視,2016年1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接訪了李肇寧。李肇寧對記者説,這位副局長當時對他表示,待公安機關調查後,給他通知。

  身份不明者進駐酒店 酒店被註冊多家公司

  産權的轉移也直接導致酒店的經營出現了混亂。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酒店客房的經營者是金某。據李肇寧介紹,2014年12月21日上午,幾十名身份不明的人闖進酒店。當天警方介入後,為首者稱酒店是自己的,並向警察出示了産權複印件。當時金某也在這群人裏。從那天之後,李肇寧被迫離開酒店。

  李肇寧的説法得到了酒店一位老員工的印證。這位老員工向記者介紹,“目前酒店經營狀況非常差”。他説,這個涉外四星級酒店在輝煌的時期,曾是達沃斯會議籌備組的所駐地,每年的足球賽事,恒大、萬達等球隊都在這裡下榻。但隨著産權紛爭,尤其是2014年以後,酒店經營每況愈下。酒店的財産有的被抵債,有的被賣掉。酒店房屋被出租給小額貸款、婚慶公司、養老機構等跟酒店經營毫不相干的人。由於運營期間不交稅,導致無法開具發票,酒店就過一段時間起一個照,現在該酒店已有三個營業執照。

  3月27日,記者來到戴斯碧海灣酒店,見到了金某的妻子徐某。徐某稱酒店是丈夫金某經朋友介紹接手的,只是幫忙打理經營業務。按照經營狀況的好壞,將收入上交一家公司。但酒店是從誰手裏承包的,和誰簽訂的合同,資金又上交給哪家公司,徐某不願對記者透露。金某、徐某到底叫什麼名字,徐某本人不願透露,酒店的員工也不知清楚。

  徐某介紹説,現在客人稀少,入住率低。記者發現,雖然是週日下午,但客人稀稀拉拉。從外面看,小額貸款、婚慶公司、烤鴨店、“大船洗車”等招牌擠在紅色的“船殼”上。已近3月底,記者透過落地窗看到酒店的烤鴨店還挂著“年夜飯預訂”的條幅。位於“大船”尾側的百樂門娛樂會所大門緊閉,門鬥處鐵墻板脫落露出鐵架。空空蕩蕩的門前坐著歇腳的清潔工人,笤帚和簸箕搭在階梯上。這家四星級酒店完全沒有了往日的風采,一派落魄的景象。

  不僅如此,一些人還以酒店作為經營場所,自2015年3月至12月期間相繼註冊了6家機構。記者在工商資料裏看到,其中包括頤華偉業(天津)養老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濱海分公司,以及兩家醫院。

  “這明顯是強行霸佔酒店經營權。案件發生期間,酒店經營權還在高德公司手裏,天津戴斯碧海灣酒店有限公司是高德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酒店房地産權的轉移不應該影響我們酒店的經營。”李肇寧對記者説,天津戴斯碧海灣酒店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23日註冊至今,一直以天津市濱海新區廣州道中心北路交口處的整幢房産作為住所和經營場所。在李肇寧出示的營業執照(副本)中記者看到,天津戴斯碧海灣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玉玲,經營期限為2007年11月23日至2037年11月22日。

  更讓李肇寧想不到的是,這6家機構是在酒店房産正在涉訴期間,順利通過了工商部門註冊。另據了解,2015年3月,天津市公安局對該房産也進行了查封。

  對於酒店現在的經營亂象,李肇寧向工商部門進行了舉報,並引起重視。在濱海新區工商局第二分局採訪時,執法科陳科長説他們和市場科聯手處理此事。上文提到的徐某也向記者坦陳,工商部門派人到酒店了解過情況。

  酒店産權過到個人名下 案件關鍵人物被傳跑路

  李肇寧從工商部門得知一個細節。眾豪公司在2013年5月19日取得酒店房地産權之後,于2014年9月28日,又將房屋過戶到一個叫劉樹林的人名下。現房屋用於抵押貸款7000萬元;被中國 工商銀行 紅橋支行訴王貴文擔任董事長的天津四達石化公司和劉樹林等人的保理合同糾紛案查封6200萬元;被 民生銀行 訴四達石化公司和劉樹林借款糾紛案查封金額6000萬元。高德公司律師對記者説:“由此可見,王貴文取得高德公司房産後,在分步套現、抵償債務。”

  要還原事情的真相,眾豪公司和王貴文是繞不過去的。李肇寧説,王貴文是市人大代表,有傳言他已經跑路。3月31日,記者來到眾豪公司採訪,一位蘇(音)姓經理的介紹讓還是記者感到意外。

  蘇經理説,眾豪公司也在找王貴文,早就聯繫不上他了,可能已經跑路,至於他現在何方,沒人知道。蘇經理説,王貴文的四達石化公司是眾豪公司的股東,王貴文是眾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貴文從眾豪公司借走2000萬元給四達石化一直未還,王貴文此後也不見蹤影。蘇經理還介紹説,王貴文還欠他的一位姓邢的朋友很多錢,一直未還,邢老闆也一直在找他。記者問能否聯繫邢老闆再了解一些情況,蘇經理説,邢老闆在外地,他在廣東海南有項目。他説,因為王貴文跑路,導致眾豪公司很多問題不好處理,包括股東變更。

  對於高德公司與眾豪公司之間的糾紛,蘇經理説,因為他加入眾豪公司時間較晚,只是耳聞,詳情不清楚。但他清楚一點,“大船”(即戴斯碧海灣酒店)的産權,王貴文已從眾豪公司轉到了他人名下。具體如何轉的,他表示不清楚。

  記者從網路上搜尋王貴文的介紹,報道並不多。從這些報道中了解到,王貴文1989年3月退伍,1994年開辦了天津四達石化産品經銷有限公司,是天津市第十五屆、十六屆人大代表。最近的一篇介紹,是《今晚報》2015年1月28日的報道。報道寫到:“出席天津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的王貴文等5位市人大代表建議,進一步加快天津市生態旅遊業發展……”

  記者注意到,網上也有《想知道天津四達公司王貴文到底在哪?》這樣的帖子。

  另據了解,對於眾豪公司與劉樹林之間關於酒店的房屋買賣合同,高德公司已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該案正在審理中。

  圍繞著高德公司這筆錯綜複雜的借款而引發的一系列案件,特別是案件中關於眾豪公司的兩份合同的真假問題、涉嫌刑事犯罪問題及案件抵押權效力問題,高德公司深信,公檢法機關終將會查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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