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為逃監管多以個人身份簽合同 屬於民間借貸
- 發佈時間:2016-04-06 14:40:0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記者調查發現,校園網貸儘管滿足了不少大學生的消費需求,由此産生的資訊安全、個人徵信及相關社會問題卻未引起足夠重視。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講,對這一領域的監管尚不夠完善。
專家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應對國內的校園貸平臺進行抽查監督,學生個人也應理性消費,培養增強自己的信用意識。
造成信用污點房貸都很難辦
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各大校園貸公司為了佔領市場,基本上在省城各高校都設有代理人。其中,分期購物平臺“樂花花”的一名高校主管就表示,他們在省城高校基本都有代理,每個學校一個月大概有三萬的業績。據他介紹,他所在的高校,一個月可接10單左右的貸款。
校園貸款確實為大學生帶來了資金上的便利,但這個群體往往忽視了逾期不還所造成的後果。如果學生選擇的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一旦逾期就會造成信用污點,直接影響其後期購房時的房貸申請,而且會被收取高昂的滯納金。
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公司或網路平臺,本身沒有從事貸款業務的資格,為了逃避監管,他們往往是以業務員的個人身份和借款大學生簽訂合同,這就把貸款業務變成了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這種公司放款容易,但在催款時就不那麼客氣了,有些大學生因為貸款走向極端,就是因為在催款壓力下,沒有了其他選擇。
在其他媒體的報道中,有的校園貸為了擴張,設置兩級以上的代理人,由此産生的高昂仲介費也是由大學生“買單”。此前有媒體就報道,一個學生通過校園貸貸款一萬元,實際到手只有五千多元。到手的錢少了卻還要支付高額利息,儼然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網貸監管新規仍在徵求意見
針對網貸平臺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山東省金融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這些網貸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不是一個概念,屬於P2P網貸平臺,歸銀監部門監管。記者諮詢了山東省銀監局,該局答覆稱,“趣分期”、“名校貸”、“愛學貸”等大學生貸款平臺,未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過相關申請,不是銀監部門審批設立及監管的機構。
關於P2P網貸平臺監管問題,2015年末,銀監會下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網貸機構均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向註冊地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並進行分類評估管理,明確了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12項禁止性行為。
不過,該辦法作出了18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先是通過網貸機構規範自身行為、行業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等凈化市場,所以現階段對網貸的監管還未落地。
濟南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邢樂成表示,目前上述網貸公司暫時還不需要特殊的資質。“這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不同,它們大部分屬於民間借貸,由借貸雙方約定。”他表示,大學生網貸行業處在野蠻生長階段,比較混亂,“目前還沒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來監管”。
大學生作為成年人自己要有信用意識
如何對大學生網貸形成真正有效的監管?陜西省社科院研究員唐震教授接受採訪時指出,學生通過貸款購物,欠債還錢無可厚非。作 為成年人,大學生應該尊重契約精神,對自己簽署的合同負責。但一部分貸款平臺盲目放貸、縱容學生消費的行為也不可取,其商業模式值得反思。因此,他呼籲金融監管部門,對國內的校園貸平臺進行監管和抽查,使這一貸款模式能健康發展。
“除了消費等,現在大學生創業、就業也缺乏健康的信貸環境。”邢樂成説,“這也給網貸平臺提供了空間和市場。”邢樂成認為,現在很多網貸平臺起的是信用仲介作用,形成了自己的資金池,挂著羊頭賣狗肉,把整個行業都葬送了。他認為真正有價值的是資訊仲介平臺,這才是國家應該大力提倡促進的。
此外,有業內專家認為,當前大學生消費信貸平臺所從事的具體業務不局限于電子商務和網路借貸,一些平臺還存在欺詐、缺乏風險提示、消費資訊不安全等問題。校園網貸看中的是大學生旺盛的購買能力,卻忽略了他們有限的資金來源。為了避免校園貸款引發悲劇,不僅政府要加強監管、打擊不法平臺,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關鍵是大學生自己也要提高信用意識。“要學會理性消費,培養自己的信用意識,還應借助實用的金融課程,了解相關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