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舟山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6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民生銀行舟山分行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中國銀監會舟山監管分局罰款40萬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1. 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民生銀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5月29日向某混凝土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經多次跨行流轉,于2014年6月4日流入借款人關聯企業某房地産有限公司在民生銀行舟山分行開立的賬戶,並被該房地産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等房地産建設使用。
2.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民生銀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12月4日為某公司辦理銀行承兌匯票600萬元,收款人為關聯企業。經向國稅部門查證,該筆票據業務項下的7份增值稅發票開出後全部作廢,經檢查認定上述票據業務無真實貿易背景。
處罰依據為:1.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2.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舟銀監罰〔2015〕6號)
(民生銀行舟山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舟銀監罰〔2015〕6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民生銀行舟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費剛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1. 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民生銀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5月29日向某混凝土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經多次跨行流轉,于2014年6月4日流入借款人關聯企業某房地産有限公司在民生銀行舟山分行開立的賬戶,並被該房地産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等房地産建設使用。
2.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民生銀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12月4日為某公司辦理銀行承兌匯票600萬元,收款人為關聯企業。經向國稅部門查證,該筆票據業務項下的7份增值稅發票開出後全部作廢,經檢查認定上述票據業務無真實貿易背景。
行政處罰依據
1.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4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監會舟山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