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台州分行貸款資金違規轉為定期存款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6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浦發銀行台州分行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質押;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中國銀監會台州監管分局罰款13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台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臺銀監罰〔2015〕9號)
(浦發銀行台州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臺銀監罰〔2015〕9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浦發銀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林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質押;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13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台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5 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