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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台州分行貸款資金違規轉為定期存款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6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浦發銀行台州分行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質押;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中國銀監會台州監管分局罰款13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台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臺銀監罰〔2015〕9號)

  (浦發銀行台州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臺銀監罰〔2015〕9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浦發銀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林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質押;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13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台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5 年9月22日

浦發銀行(600000)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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