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004版)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29:4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對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進行審評的報告》(福核發〔2015〕393號)和《關於報送〈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004版)的報告》(福核發〔2016〕169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004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執行《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004版),確保福建福清核電廠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