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29:4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送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的報告》(福核發〔2014〕343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及其附件進行了審評,並對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過程、裝料前試驗過程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已具備首次裝料的基本條件,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國核安證字第1620號),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活動。
你公司應按照《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規定的條件,嚴格遵守《技術規格書》的規定,做好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裝料和裝料後的調試工作,加強品質管理,確保裝料和裝料後試運作階段的核安全。
附件:福建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批准書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抄送: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