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可《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調試階段)》(2版)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6-03-15 15:29:4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對〈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調試階段)〉(2版)進行審評的請示》(福核發〔2016〕20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調試階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認可。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品質保證大綱,確保核電廠的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