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29:4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你院《關於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延續的請示》(國核滬院〔2015〕118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延續申請,結合你院持證期間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活動開展情況,認為你院在所申請延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院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6)08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你院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品質。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6)08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