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正確認識週末2.5天休假模式
- 發佈時間:2016-04-05 09:18: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清明小長假結束了,但人們關於假期的討論遠沒有結束。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依法優化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從那以後,週末2.5天休假模式持續引發公眾熱議,不少人都誤認為這個模式是休假的“尚方寶劍”。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至少8個省份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包括廣州在內的許多地市也已出臺實施細則,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這些落地意見和實施細則與國家精神一脈相承,再次説明週末2.5天休假並不是“一刀切”式普惠制度。正確認識這一休假模式,需要把握好三個關鍵詞:鼓勵、夏季、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也就是説,這不是一項強制性政策,而且規定時間段只有夏季,針對的是有條件的,而不是全部地方和單位。這應該是週末2.5天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的最大不同。這項鼓勵性政策惠及的群體和人數,註定是在一定範圍內的。
“一定範圍”是多大範圍?“有條件的”又是什麼條件?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在指導意見中都沒有給出明確答案,概因政策是鼓勵性的,範圍和條件也都是有彈性的。不過,有兩個前提條件卻非常明確:一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體來説,就是國家關於節假日的規定以及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二是休假不能影響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只有滿足這兩個前提條件,各地各單位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安排週末2.5天休假。也正是基於這兩點,國務院辦公廳相關負責人4月1日強調,“不能直接把週五下午工作時間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而對於將週五下午休息時間計入帶薪年假時間的,“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政府工作、企業生産經營和職工利益,不能不顧實際簡單從年假或法定節假日中扣除”。
對於週末2.5天休假,地方和單位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特別是在評價是否影響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上。在實行過程中,要防止出現兩類現象:一是本來不會影響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卻以“影響”為名拒絕職工正當休假;二是肯定會影響到,卻以“沒影響”為由給職工全員放假。前者多出現在一些低端中小企業,它們高度看重經營利潤,常常追求職工最大價值化,這類企業的職工有的甚至連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的權利都得不到保證,遑論鼓勵性的週末2.5天休假了。後者多出現在一些窗口服務行業,它們主要是一些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往往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證職工利益,而職工休假對單位自身運作也影響不大,但可能對其服務對象造成直接影響。這是兩類對比鮮明的極端現象,儘管都是少數,卻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且無形中會放大公眾的休假權利鴻溝,因此需要警惕。
中國旅遊休閒消費正迎來黃金髮展期,但旅遊供需上的時空錯配問題卻愈發突出,現有“一刀切”式的假期安排也有其不盡合理之處。從這個意義上説,鼓勵週末2.5天休假,堪稱一項創新性假期設計,既符合旅遊業發展需求,也符合人們對更多假期的期待。同時,我們也要正確認識、理性看待這一假期安排。短期來看,不是每個地區、每個單位、每個人都能享受週末2.5天休假,尤其是那些帶薪休假都不能保證的企業和單位,即便有指導意見護航,許多人恐怕依然會面對“有假難休”的無奈。長期來看,隨著社會生産力水準的整體提升,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健全、單位和企業文化的成熟,相信更多的地區、更多的單位、更多的人可以更加靈活從容地安排假期。這需要一個鼓勵、引導、完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讓人們能休假、休好假、好休假,應該是國家休假制度和社會休假文化的目標所向。相比週末2.5天休假安排,現在更基礎的工作,仍是落實好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可以説,帶薪休假就是週末2.5天休假的一面鏡子。單位和企業只有先把職工帶薪休假保證好了,週末2.5天休假模式才有可能惠及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