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受工傷單位推責法援律師助勞動仲裁
- 發佈時間:2015-12-28 09:29:20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白景輝)楊某係公益崗位職工,因受工傷被用工單位辭退。楊某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單位卻以其為公崗職工為由不予承擔。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師幫助下,勞動爭議仲裁委作出仲裁:用工單位支付楊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2013年8月,楊某經銀川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安置,到銀川市某單位當廚工,月工資由銀川市就業局支付1300元,用工單位支付500元。2015年1月27日,楊某上班時因下雪地面濕滑意外摔倒受傷,致骶骨骨折,被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並被確定為十級傷殘。楊某受傷後,單位於當年3月31日將其辭退,工資發至4月份。
楊某因工傷失業,主張工傷待遇碰壁,於是向銀川市農民工維權工作站申請了法律援助。在承辦律師幫助下,楊某向銀川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主張原單位向其支付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等級鑒定費。隨後,在承辦律師的參與下,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了該案,並作出仲裁。
拿到裁決書後,楊某對結果表示滿意,對承辦律師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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