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凸顯監管缺乏法律敬畏
- 發佈時間:2016-03-28 09:31:0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法疫苗問題再度引爆公眾情緒,並以一種不受控制的情緒化方式刷爆朋友圈。暫且擱置有關疫苗問題的“殤”與“非殤”之爭,也不進行過多的學術性探討,此次非法疫苗事件歸根結底實際上是兩個問題,即未經冷藏的疫苗是如何繞過監管流向市場及後續監管是否可以保證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在大眾看來,疫苗尤其是兒童用疫苗從生産、流通,再到醫療機構或衛生防疫部門對人體的注射環節整個過程,均應處於受監控狀態,這種監控不僅包括電子碼、配送採購標準等常態化監管,監管部門衛計委、食藥總局及其分支機構在必要情況下還應直接介入疫苗生産、流通全過程,確保疫苗不存在品質問題。
遺憾的是,此番非法疫苗事件明顯折射出監管的不力甚至缺失,兩個關鍵數據可以佐證:一是犯罪嫌疑人非法販賣疫苗長達5年之久;二是非法疫苗案值5.7億元,輻射全國逾20個省區。
進一步分析,疫苗採購、招標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此次涉案的二類疫苗甚至明確規定哪些單位具備採購資格,哪些企業可參與疫苗招標,以何種程式參與招標。非法疫苗事件表明,這個幾乎等同於法定的過程被人為忽略,犯罪嫌疑人可堂而皇之地與疫苗生産廠家進行交易。有一類觀點認為,多部門監管是造成監管缺位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個觀點其實可以討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疫苗從出廠到流通之間並非沒有部門監管,而是願不願意監管以及監管是否具備力度。
另外,疫苗在流通環節中並不是憑空進入醫療機構或衛生防疫部門,疫苗的種類、疫苗的交接程式,醫療機構或衛生防疫部門的資質等,都有明確的規定,絕非監管真空區。有一種觀點認為,二類疫苗或者進口疫苗不易監管,客觀上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其實不管是二類疫苗還是進口疫苗,均需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才可進入市場,只要嚴格按照程式無縫監管,一般不會出現大問題。非法疫苗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輕而易舉將疫苗轉售給下線非法經營人員及疾控部門基層站點,繞開各種既定的監管流程,其過程令人不寒而慄。
回溯以往的諸多疫苗事件,縱然有部分技術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監管始終是無法回避的問題。正如有人所言,不是缺少監管部門,也不是缺少監管手段,而是相關部門缺少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不履職或濫履職。如同奶粉,疫苗的重要性無須贅述,疫苗産業鏈本來可以在陽光下健康運作,也應該在陽光下健康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