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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期以下理財保險被叫停

  • 發佈時間:2016-03-23 13:31:46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3月21日訊(記者 李園園) 為強化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監管力度,守住風險底線,保監會日前對外發佈《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應立即停售,2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在保監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年來,兼具保險保障和理財投資功能的保險産品受到消費者歡迎,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順應需求,並具有收益穩定、透明度高、銷售誤導少等特點,發展迅速。但由於各保險公司發展策略不同,經營管理水準也存在差異,個別公司存在資産負債不匹配、現金流不足等風險隱患。《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將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實際存續期間由不滿3年擴大至不滿5年;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應立即停售,對存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不滿3年(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給予3年的銷售過渡期,在3年內按照總規模限額的90%、70%、50%逐年遞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規模的50%以內。強化了對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管控。

  不過,《通知》也設置了寬限期,確保平穩過渡。袁序成表示,對於在通知實施之日起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規模已經超過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寬限其在3個月內通過增資等方式,確保其中短存續期産品的保費規模重新滿足限額要求。

  年初開始,保險公司在逐步停售 1年期及以下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

  《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立即停售,對存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不滿3年(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給予3年的銷售過渡期,3年後控制在總體規模的50%以內。保險公司一位人士稱:這對保險業影響比較大。為應對這一影響,從年初開始,有的保險公司已經逐步停了1年期及以下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逐步向5年及以上保險産品過渡。

  據該業內人士稱,對保險公司來説,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及1年期的産品對保費的貢獻度佔比還是比較大的,例如拿一年期的來説,因為形式上類似于銀行1年期的定存,時間短、靈活,而收益上又比銀行定存高很多,很容易吸引客戶群體。年初有的保險公司開門紅産品1年期的收益達5%。而在中短存續期産品高歌猛進的背景下,《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確實對保險公司有不小的影響,尤其是對近年來一些以中短存續期産品突圍的中小型保險公司來説。

  而為了應對這一變化,“其實,有的公司從年初就開始逐步停了1年期及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逐步向5期及以上産品轉移了。”該業內人士稱,保險公司都在考慮延長中短存續期産品的期限,使其落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不滿3年(不含3年)期限內,並逐漸向3年以上(含3年)且不滿5年(不含5年)的期限調整。目前,不少保險公司的銀保産品,都在主打5年期,而且收益率在6%以上,吸引了不少客戶,銷售的特別好。

  本報記者 李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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