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産品 中小險企亟待轉型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27:45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年來,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因其收益穩定、透明度高、銷售誤導少等特點聚集了頗高人氣,一些中小型險企也因此獲得大量現金流,收入倍增,實現“逆襲”。而日前,為防範資産負債錯配和現金流不足風險,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被保監會叫停。
3月18日,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的風險管理,並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應立即停售,《通知》自3月21日(本週一)起實施。
防範“短錢長投” 保監會強化監管
《通知》將“高現價産品”的提法修改為“中短存續期産品”。所謂中短存續期産品是指前4個保單年度中任一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賬戶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産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5年的人身保險産品。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變額年金保險産品除外。
保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應立即停售,存續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滿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的銷售規模在3年內按照總體限額的90%、70%、50%逐年縮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此外,《通知》將中短存續期産品的規模管控基準與投入資本和凈資産掛鉤,要求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切實防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
而對於超過規模限制的公司,保監會將採取嚴厲監管措施,包括立即停售中短存續期産品,並向保監會報告,停止開展新業務等。
對於目前中短存續期産品規模已經超過限額的保險公司,保監會給予了寬限時間,允許其在3個月內通過增資等方式,確保其中短存續期産品的保費規模重新滿足限額要求。
保監會表示,中短存續期産品風險總體可控。但是個別公司在發展中短存續期産品時較為激進,存在潛在風險。一是資産負債不匹配的風險,在銀保渠道或網際網路渠道,個別中小公司投資于中長期資産博取高收益,而銷售的中短存續期産品實際存續期限只有1或2年,存在“短錢長投”風險隱患。二是現金流不足風險。當資本市場不景氣時,部分中短存續期産品收益可能低於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財産品,對客戶吸引力下降,一方面新單保費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業務退保可能上升,容易給公司帶來現金流不足風險。
中小險企壓力大:比縮量、增資更重要的是轉型
據了解,中短存續期保險産品主要包括部分萬能險、分紅險,也有部分普通壽險。而這類産品一度成為一些中小險企實現“逆襲”的重要“武器”。
在銀行利率下行,連“寶寶類”理財産品收益率都步步下滑之時,萬能險等保險産品因其週期短、高收益等特性備受追捧。近兩年,萬能險等中短存續期産品助力生命人壽、華夏人壽、前海人壽等中小型險企規模迅速飆升。部分激進險企將萬能險帶來的大量資金流投入股市,成為一次次險企“舉牌潮”的主角,一度引發市場對險企流動性風險的擔憂。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透露,2015年共有57家壽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規模為6500億元左右,佔整個保費收入的約27%,而有的公司這類産品佔比甚至在90%以上。這顯然不利於保險行業回歸保險的保障功能,重歸理性。
那麼此次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發展,將如何影響保險行業生態?以此類業務為重要支撐的中小險企而言,是“福”還是“禍”?
多位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對大型保險公司的影響十分有限。海通證券分析稱,上市險企高現價規模佔比均低於行業平均,並且考慮此類産品的新業務價值利潤率極低,同時投資壓力較大,2016年大型壽險公司均計劃壓縮高現價産品的絕對規模。
而業內普遍認為,中小險企或將面臨巨大現金流壓力,短期內,中小險企可通過限制中短存續期産品規模以合規,或通過增資達到資本要求,但長期來看,“轉型”才是中小險企更需思考的問題。
平安人壽董事長兼CEO丁當表示,對於目前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規模過多的公司,《通知》提供的通過補充資本金及一定年限的過渡期方案,有利於此類産品銷售過多的保險公司逐步優化産品結構,實現平穩健康過渡;長期來看,《通知》通過凈資産及資本約束,允許此類産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産品選擇,控制風險的同時實現行業的平穩、健康、長期發展。
海通證券分析稱,中小保險公司將面臨巨大現金流壓力,負債成本可能進一步提升。華泰證券表示,對於仍以短期險為主的中小保險公司而言,當務之急是積極調整發展方向,資産做大後借勢逾溝,驅動負債促進負債結構優化調整,方能增厚價值以謀長遠。
“對於中小保險公司,在過渡期內把這類産品的量壓縮在限額內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點集中在業務的轉型上,即提高長期産品的銷售能力”,分析人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