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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了麼”擊中網路訂餐“命門”

  • 發佈時間:2016-03-22 01:30:5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實習生 郭曉薇 姬詩文

  ■將新聞進行到底

  3月15日,央視曝光了網路訂餐平臺“餓了麼”出現的食品衛生問題。當天,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對北京通州區三元村的“福香來”飯店進行突擊檢查。近年來發展很快的網路訂餐模式,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

  “餓了麼”在3·15晚會的曝光,集中展現了整改網路訂餐平臺作為一個尚未成熟的商業生態圈存在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雖然對網上無證經營商家的查處存在難度,但對違法違規行為絕不姑息。

  ——調查——

  “餓了麼”自稱“不冤枉”

  此次“餓了麼”被曝光後,有媒體報道稱:“餓了麼”上線的很多商家,根本沒有經營執照和衛生許可證。“餓了麼”甚至引導商家虛構地址、上傳虛假實體照片,默認無照經營的黑作坊入駐。

  筆者在北京多個高校周邊外賣餐飲點走訪,發現多家並未挂出營業執照的商家,店內時常有餓了麼、美團外賣和百度外賣的送餐人員出入。

  “餓了麼”在曝光後不到一小時,該平臺官方公眾號便發佈致歉信,表示緊急成立專項組,下線所有涉事違規餐廳。“餓了麼”創始人兼CEO張旭豪也第一時間發文,用“要快,要堅決,要見效果”表達整改的決心,並力求“尋求更完善的方式和方法解決問題”。

  “餓了麼”公關部負責人張俊賢對科技日報説:“我們是不冤枉的,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她表示,這是一個很好的時機讓他們能夠正視自己,並調整和改進。

  ——分析——

  外賣O2O模式遭受質疑

  3·15事件後,隨著“餓了麼”曝光,眾多網友紛紛在新浪微網志上表態,認為不僅是“餓了麼”,其他訂餐平臺也應該大同小異,或發出類似于“好可怕,以後不敢叫外賣了”的感慨,或慶倖自己很少在網際網路訂餐平臺叫外賣。

  事實也的確如此,外賣食品衛生問題、引導商家偽造證件、默許無照經營等問題並非“餓了麼”獨有,而是在外賣O2O模式下普遍存在。在業內看來,外賣O2O作為新興商業模式方便了消費者生活的同時,野蠻生長和寡頭競爭之下也極易發生偏移,出現安全隱患。

  此次事件暴露的是幾乎所有線上外賣訂餐平臺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的問題。在外賣訂餐行業早期,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對缺乏。關於這些訂餐平臺對入網商戶有資質審查,2015年10月,在《食品安全法》修訂以後,才明確下來的。此前,整個行業是粗放發展的狀態。在快速發展的市場競爭中,訂餐平臺會在利益驅使下發展相對較多的商戶。這就導致早期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查準入規範的工作是沒有到位的。這樣的現象會導致各大平臺會有相應的存量。而做好這些整改還需時間。

  中小餐館衛生難把關

  這起事件能夠備受矚目,商家後廚“不衛生”等僅僅是表像,餐飲行業監管問題才是關鍵。在“餓了麼”曝光事件的劇情背後,餐飲業中小商販的監管再一次被擺到了臺前。

  據了解,僅2015年北京市通州區開展的無證無照餐飲集中整治,就歷經40余次聯合執法,共關停了1281戶無證或衛生不達標小餐飲單位。但是有需求就有供給,在價格優勢明顯的情況下,這些中小餐館“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筆者統計了線上平臺的相關店舖後發現,事實上,現在提供餐飲外賣服務的中小餐館中,有些餐館的經營者對於餐飲許可制度認識不足,辦證意識不夠。北京市東城區某麻辣燙店的店主黃先生對筆者説:“你都看見了,我們這店生意挺好的呀。辦證?花那錢幹嘛?”

  另外還有商家由於房屋屬性問題和餐飲業環評報告書的鑒定等現實原因,很難辦好證件。國家的政策法規在中小型餐飲許可制度的治理操作上也具有一定難度。中小餐飲者在短時間內辦成相關證件客觀上的確具有難度。

  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中小餐館依然在市場上進行食品生産和加工,在這樣的背景下,食品品質很難得到保障。而作為第三方的外賣平臺,做好監管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前瞻——

  政府將促進平臺整改

  3月17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召集了包括“餓了麼”在內的近10家外賣送餐平臺進行約談。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要求經營業態為單位食堂、中央廚房,以及個人私廚不得上線運作,並要求北京地區各個網路訂餐平臺必須在3個星期內按要求整改完畢。

  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出,“餓了麼”平臺不能局限于涉事餐廳的處理,應在全面審查入網商戶的基礎上,進一步搜尋深層次原因,嚴格商戶準入制度,加強審核和監督管理,並要求“餓了麼”平臺不僅要加強對經營主體的管理,還要展開對平臺內餐飲商戶食品品質的監控。對於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戶,要堅決及時清理出平臺。

  品質是食品行業發展的根本

  這起事件引發的另一個思考是,類似“餓了麼”這種平臺,對加盟的第三方商家出現的問題,是否應承擔責任?該承擔多少責任?

  有觀點認為,“餓了麼”只是一個資訊集散平臺,雖然利用該平臺的企業中可能有一些害群之馬,而且“餓了麼”的資質審核機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但“餓了麼”並不能完全承擔入駐企業應承擔的責任。

  也有分析者援引電商平臺出售假貨的案例,認為不能把責任全扣到平臺上,只能更嚴格要求平臺提高審核監管的力度,但不能以此否定它本身作為一個O2O資訊集散平臺的價值。

  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食品領域的電商平臺有其自身特點。首先,2015年10月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責任認定及相關處罰給予明確規定。

  此外,拋開法律因素不説,在食品消費領域,如果沒有了基本的食品衛生信任,是發展不起來的。

  “餓了麼”雖然是個案,但在“數字化生活”的大趨勢下,不及時構建起良性的市場生態環境,就會損害公眾利益,甚至影響行業發展。鋻於此種情況,各個網路訂餐平臺也應該有更多自律意識。在各大平臺競爭激烈、更新換代快的前提下,品質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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