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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消協披露,消費者購車和購買保健品維權困難

  • 發佈時間:2016-03-12 15:33: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2日專電(記者董璐)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日前公佈一批2015年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購車和購買保健品維權依然困難。

  2014年10月,李某在內蒙古赤峰市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價值35萬元的轎車,使用一個月後轎車在停用狀態下自燃。廠方認為此問題不是轎車品質問題導致。消費者後無奈找到當地消防部門委託國家權威機構鑒定,結論是轎車電線短路引起的。但4S店仍久拖不予解決。

  當地消協認為,該4S店沒有按照《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履行義務,致使購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及時保護。家用汽車明確規定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可向生産者、其他經營者依法追償,因此不能因商家之間的責任劃分問題拖延消費者投訴的解決。

  2015年12月,聶女士在某大型活動現場購買一商品,經營者承諾該産品可治療高血壓、高血脂等疾病,消費者購買商品不滿意可以退貨。

  聶女士購買該保健品後,仔細閱讀商品説明書發現與銷售者宣傳並不相符。當她第二日找到銷售者要求退貨時,被告知次日再來領取退貨款,後發現該商家已經放假。經調解,本案經營者最終為消費者全額退款。

  內蒙古消協認為,這一消費投訴反映了保健食品行業經營者故意誇大産品宣傳,誤導誘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耽誤疾病治療的現象。根據消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對産品的宣傳應秉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案件對如何使老年消費者做到科學、理性消費,如何規範保健食品行業自律、倡導誠信經營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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