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遭證監會處罰致定增“流産” 面對業績困局無奈稱“暫時沒辦法”
- 發佈時間:2016-03-11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斯會
3月10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化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化集團)由於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導致增持計劃一直沒辦法實施。
在此之前,因柳化股份未披露公司與控股股東柳化集團等關聯方發生資金佔用事項,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現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了行政處罰。
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述處罰直接導致公司此前的定增方案“流産”。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預告2015年業績大虧,加上定增失敗,面對有投資者詢問該如何扭虧時,柳化股份相關負責人無奈地表示,公司目前還沒有較好的能扭轉困局的應對辦法。
定增方案“流産”
3月5日,柳化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終止理由是,公司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已不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具體來看,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柳化股份多次與柳化集團、廣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等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發生金額分別約為4.14億元、4500萬元、4.50億元,構成關聯交易,並且公司並未公開披露。
為此,2015年12月31日,廣西證監局就上述事件處罰了柳化股份多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事實上,早在2015年7月份,上交所就向柳化股份發來了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柳化股份及相關高管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在柳化股份被證監會處罰之前,公司披露了在2015年3月18日披露的增發預案,定增公告顯示,公司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定增遭終止後,2016年3月7日,柳化股份再度發佈《關於終止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補充公告》顯示,公司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增持承諾難兌現
除定增失敗外,柳化集團大股東柳化集團此前承諾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看來也難以兌現了。
3月10日,柳化股份發佈關於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進展公告顯示,2015年7月8日柳化股份有接到控股股東柳化集團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因公司股價近期大幅波動,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本著共同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柳化集團計劃在未來6個月以內(自2015年7月9日起)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增持資金不低於2284萬元。
3月9日,公司收到柳化集團的通知:柳化集團由於財務狀況持續惡化,融資困難,截至公告披露日仍然沒有籌措到增持所需資金,所以導致增持計劃一直無法實施。
目前,柳化集團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為1.18億股(已全部被司法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29.55%。
其實,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投資者質疑大股東的上述增持承諾能否履行,當時,柳化股份方面的回應稱,目前大股東柳化集團經營非常困難,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以為短時間內大股東應該很難籌到資金增持公司股票,未來是否有履行的可能不好判斷。從上述言論可知,柳化集團增持承諾難兌現其實早有兆頭。
財務缺口靠重組?
事實上,不僅大股東財務狀況告急,柳化股份自身的經營業績也不盡如人意。
根據柳化股份今年1月30日發佈的2015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顯示,去年其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僅為-3.5億元至-4.2億元,而2014年度同期,這一項指標則是860.85萬元。
對於業績大幅虧損的原因,柳化股份稱,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産業結構調整、行業産能過剩等因素影響,公司包括主要産品保險粉、硝酸銨、尿素等在內的大部分産品價格持續下降,銷售不暢,致使公司産品營業收入和毛利減少,其中保險粉價格下降32.37%,收入減少1.6億元,尿素銷量下降14.50%,收入減少7200萬元,硝銨産品銷量下降30.83%,收入減少1.4億元;第二廣西區內出臺逐步取消化肥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報告期內公司電力成本增加超過8000萬元;第三由於市場變化較大,産品結構調整,導致生産負荷波動頻繁,産品成本有所增加。
然而16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的定增計劃無奈“流産”,讓柳化股份如今有著巨大的財務缺口,這引起中小投資者擔憂。有投資者猜測,公司看來“只有重組一條路了”,但從柳化股份在上證e互動上的回復口徑來看,對於未來是否靠重組來扭轉困局,公司暫時卻還沒有明確的應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