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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供給側改革須處理好四個關係

  • 發佈時間:2016-03-05 08:31:1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鐘真

  當前,我國經濟步入“增速變化、結構升級、動力轉變”的新常態,農業發展的國內外環境正發生著深刻變化。儘管“十二五”以來,我國糧食生産、農民收入和農業現代化等方面均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糧食的産量、庫存量、進口量“三量齊增”反映的“豐年缺糧”狀況漸呈剛性態勢,農業資源偏緊和生態環境惡化的制約不斷加大,農業生産經營的要素配置組合與價值創造格局尚不合理,國內外農産品價格倒挂對國內生産造成的擠壓日益嚴峻。為此,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著力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正當其時。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就是“轉方式、調結構”

  農業發展的每一個歷史時期都有與之相應的內部結構與外部特徵,兩者互相促進相互影響。但凡兩者出現不協調匹配甚至矛盾衝突時,農業經濟發展將呈現遲滯甚至危機隱患凸顯。為此,多數國家都會通過重新調配整頓原有的和制定實施新的政策措施,使農業內部結構適應農業發展的新環境新要求,以使農業發揮更大經濟社會生態功能。這一過程也是農業在現代化過程中的自我適應和自我進步。因此,農業結構性改革是符合農業發展規律的必然選擇。

  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調整優化農業結構是“十三五”時期農業工作的重要主題。值此“十三五”開局之際,中央提出並強調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正是對“十三五”規劃佈局的具體部署。它不僅為“十三五”期間農業領域改革發展創造性地提煉了政策話語,還提綱挈領地給出了較為清晰的路線圖——要著力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供給體系品質和效率,使農産品供給數量充足、品種和品質契合消費者需要,真正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産品有效供給。這與“轉方式、調結構”的核心內涵是一致的。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須處理好的四個關係

  一是,在認識上,處理好供給側與需求側的關係。一般理解,供給側就是從“田頭”到“餐桌”的過程,而“餐桌”之後的消費者效用與經濟社會效益的轉化過程則應屬於需求側。故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是如何通過資源利用方式、生産方式、經營方式、貿易方式、國家糧食安全實現方式、農業支援保護方式等方面的轉變來實現要素投入結構、産品組合結構、數量品質結構、收益分配結構、産業融合結構、區域佈局結構等多方面的優化。但這並不意味著與需求側不相關。恰恰相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標準與依據本質上來源於需求側在數量、品種、品質、價格、品牌、産地等多方面的信號。進一步地,供給側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影響甚至塑造需求側的消費偏好,而影響消費需求的眾多因素也影響著生産供給。此外,即便在供給側,供應鏈上下游之間亦存在著供給與需求關係。因此,理論上不存在絕對的供給側與需求側。但供給側也不是一個“框”,什麼都可以往裏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僅是指側重在生産投入、經行銷售、儲藏運輸、市場貿易等方面的結構性改革。

  二是,在目標上,處理好短期與長期的關係。“十三五”期間必須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亦應堅持這一理念,並內化于改革目標之中。但改革的目標並不是單一的,亦有輕重緩急之分。短期看,農産品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是當務之急:要加快消化過大的農産品庫存量,加快糧食加工轉化;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減少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開展社會化服務等,降低生産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競爭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等農業供給的薄弱環節,增加市場緊缺農産品的生産。但農業結構性調整是一個長期的動態性的戰略任務。按照五大發展理念要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以國家糧食安全有保障、數量品質效益相兼顧、綜合競爭力能增強、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為準則;形成糧經飼統籌、種養加一體、農牧漁結合的,佈局協調合理、産業緊密融合、品質和迴圈利用水準更高的現代農業結構;最終實現“兩穩兩增兩提”,即穩定糧食産量和産能,增加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這一長期目標不僅是現實倒逼的結果,也是政府在推進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農業法》等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應盡義務。

  三是,在思路上,處理好宏觀與微觀的關係。當前農業現代化的動力更多地來自工業化、城鎮化、資訊化等農業外部因素的趨勢日益突出。這就要求農業的改革發展亦應“跳出農業看農業”,而不能僅著眼于農業本身。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上是一個按照市場需求和健全産業鏈的方向調整農業結構的宏觀過程。因此,它需要樹立起大食物、大農業、大市場的新理念,引領農業向多領域、多維度推進,為農業發展及其結構的調整優化創造出更大的空間和潛力;它需要加強一二三産融合互動,在發展農業産業化過程中注重農業多功能性的開發,促進涉農價值鏈的轉型升級;它需要統籌考慮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等種植業和畜牧業、漁業等養殖業生産,在兼顧保障主要農産品有效供給和保護資源環境的同時挖掘傳統農業産業的新潛力;它也需要因地制宜地將綠色化融入農業結構調整全過程,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草則草、宜牧則牧、宜漁則漁,提高農業生産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程度。但宏觀任務的落實離不開微觀主體的作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何一項戰略任務都需要供給側相關利益主體,特別是處於農業生産經營一線的農民的理解、認同和參與才能實現。

  四是,在措施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要有效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先要明確改革的主體是誰?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缺一不可。有形之手主要是指來自政府的力量,包括法律、政策、制度等。無形之手主要是指來自市場力量,包括消費偏好、需求傾向、生産成本、産品價格、資源環境與氣候變化帶來的市場波動等。有形之手需要充分參考無形之手的指揮方向,而無形之手對農業結構的影響又需借助有形之手來推動實現或引導糾正。可見,政府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主導力量,但並不是全部力量。為此,“十三五”期間,政府一方面要繼續加大三農投入力度,構築農業支援保護新機制,為實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資金與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實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效可靠的承接載體;同時,加快建立國際衝擊應對機制,用好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實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也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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