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大力推進土壤污染治理
- 發佈時間:2016-03-05 08:31:11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潘鐸印
據媒體報道,2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經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近年來,土地“質”的問題逐漸凸顯,土壤污染問題成為當下社會的重大關切。2014年4月,國家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發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民以食為天,耕地是糧食生産的依託,部分地區耕地被污染意味著我們的生命健康安全及生態安全將受到威脅。尤其應當看到的是:與水污染、空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加難以治理。土壤是人類賴以生産、生活和生存的物質基礎,土壤經不起污染,對當代負責,對後代負責,亟需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監管,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嚴明的制度設計,保持土壤純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出臺,彰顯出地方政府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的決心,折射出湖北治理土地污染的遠見卓識。
筆者認為,應採取以下措施大力推進土地污染治理。一要加快健全制度、修訂法律法規,實現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監督、依法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機制,推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政府總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從完善土壤環保相關標準與檢測體系、開展土壤環境品質現狀普查、建立土壤環境資訊發佈制度等多方面進行監管。二要建立生態文明考核體系,把土壤污染防治與轉變發展方式結合起來,與發展現代農業結合起來,加快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將其納入幹部績效考核,進一步發揮好考核“指揮棒”作用。三要著力監管企業排污,加強對工礦企業、排污企業生産過程的全面環境監管,落實企業保護土壤環境的主體責任。四要培育農民科學種田觀念,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科學、合理施肥用藥,大力推進生態農業和農業迴圈經濟發展,鼓勵農民承擔起保護土壤環境的社會責任。五要健全土壤環境保護體系,建立土壤環境品質調查、監測制度,構建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落實破壞生態環境的責任和法律追究。政府、企業和農民各司其責、多方聯動、多管齊下,切實抓好土壤污染的源頭防治,減少土壤污染,守護好土地這條人民賴以生存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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