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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最低消費”應嚴格執法

  • 發佈時間:2016-02-29 03:00:1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明令禁止餐飲“最低消費”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已超一年,相關部門也多次強調嚴禁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然而,近段時間不少消費者反映,廣州仍有餐館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部分餐館即便沒有最低消費,也會增設各種各樣的附加收費名目及消費限制,增加消費者負擔。

  【短評】餐飲行業“最低消費”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是執法不力。執法人員配置有限、監管範圍大等原因,使得相關部門工作被動,只能有了投訴再處理,使得某些餐飲企業漠視“禁令”的存在。二是消費者的默認。很多時候,即便知道設置最低消費是一種霸王條款,不少消費者還是採取默許的態度,容忍其存在。為此,各地有關部門應主動出擊,展開全面調查,對違規者依法從嚴懲處;消費者也要學會“用腳投票”,不到設置最低消費的餐廳就餐。只有這樣,違規餐飲企業才不敢再“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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